保險常識

勞工申請傷病、失能給付遭拒別灰心,勞動部:有疑義可提爭議審議

撰文者:中央社 更新時間:2022-12-27 瀏覽數:15,238

勞動部今天表示,如因傷病、失能等因素向勞保局申請給付,最後卻不予核定的勞工,可備齊資料後提出爭議審議;據統計,今年截至11月止,透過爭議審議制度獲得救濟比例約42%。

勞動部今天舉辦例行業務說明會。勞動部法務司表示,為審議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救濟制度,若民眾對於勞保局核定勞保、就保及災保事項不服,可向勞動部申請爭議審議。


勞動部法務司副司長郭培榮表示,曾有勞工經診斷罹患糖尿病視網膜病變,最後診斷永久失能,但勞保局以「勞保效力停止後才發生保險事故」,不符合失能給付請領規定,核定不予發給失能給付。

郭培榮說,後來該名勞工出示在加保期間即因糖尿病持續就醫,曾多次至醫療院所看診治療眼晴等就醫記錄,經爭議審議程序後,最後勞保局撤銷原案,改核定發給失能給付。

郭培榮指出,爭議審議是特地為民眾針對勞保局在核定項目有疑議者所提供的服務;會進入爭議審議程序,絕大多數的原因都是因為資料準備不齊,導致勞保局不予核定。

郭培榮說,一般而言,勞保局在告知申請不予核定確定後,會給民眾30天的期限補件進入爭議審議;目前規定爭議審議期間以3個月內為限,得延長2個月;若最後要求勞保局給付,則須在2個月內完成。

勞動部統計,不服勞保局核定申請爭議審議尋求行政救濟的案件,今年截至11月底止共3,184件,其中傷病給付爭議案件有1,408件為最高,失能給付爭議案件有595件次之,此2者合計占爭議案件比率約63%。

另外,以審議結果分析,今年截至11月底,因申請爭議審議提出新事證或補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勞保局重新審查後改核案件有1,102件,約占3成;另經爭議審議會撤銷案件(不予核定改為核定)有243件,顯示民眾透過爭議審議制度獲得救濟比例約42%左右。

希望透過更好的報導與文章品質,讓台灣社會向上提昇。


  • «
  • 1
  • »

您可能有興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