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常識

財務吃緊,又怕保障跟著縮水

繳不出保費 保單只能解約嗎?

撰文者:林 竹 更新時間:2013-11-01 瀏覽數:48,542


擔任卡車司機的阿宏,因為工廠關門、失業3個月,只靠老婆微薄收入與些許存款負擔家庭所有支出。下個月要繳近10萬元保費,他心想,收入這麼緊,打算解約;但又怕解約造成保障減少,以後再買保費變貴,陷入兩難。

針對與阿宏有類似問題的消費者,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陳敏莉指出,繳不出保費,解約不是唯一的選擇。只有預估持續1年以上無繳費能力,現有保額又遠大於需求,且有還債壓力,才適合考慮解約。如果沒有負債、只是手頭拮据,卻又希望繼續持有保單,其實可透過其他保單調整方式來解決。


做法是先依個人財務困難狀況按時間長短做區隔,若是未來3個月內要繳保費、但缺現金,3個月後就有收入紓解財務,可用「自動墊繳」與「保單質借」2種方式暫時免繳保費;但若這2種方法持續1年以上,財務困境仍無法解決,則可依據「有沒有附約?要不要保留?保額夠不夠」等情況,判斷該採用「降低保額」、「減額繳清」、「展期定期」3種方法調整保單,應付財務難關,又能確保核心保障無虞。

暫停繳費1 超過寬限期未繳款,保險公司自動墊繳

保險公司在保單條款中,多設有「自動墊繳」機制,除非客戶在投保時刻意選擇不要使用,否則當本期應繳保費,超過寬限期(詳見名詞解釋)仍未交付時,保險公司會以保單價值準備金(詳見名詞解釋),自動墊繳當期應繳的保費與利息,也就是用保單累積的價值準備金來代繳保費,使契約繼續維持有效。

新光人壽行政管理部保全管理課經理周秀娟提醒,「自動墊繳」要計利息,各家保險公司利率計算方法不一,但利率和保單質借一樣。若一直進行自動墊繳,保單價值準備金餘額會變低,甚至會降到零,當保單價值準備金不足以墊繳單日保費時,保險公司將會再次催告通知保戶,若催告到達30日後,保戶仍未清償墊繳金額,保單效力將就此停止。

若想繼續持有保單,可待經濟能力轉好後,要保人在下一次墊繳日之前,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終了的隔日起,按墊繳當時的利率計算,而保險公司亦會出具相關憑證給要保人,載明此墊繳期間的本金與利息,以及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餘額。

暫停繳費2 利用保單質借,不必再掏出現金

保戶長期繳費累積出來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不但在繳不出保費時,可以拿來墊繳保費,甚至還可以在需要用錢時(例如繳稅),向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借款。

通常傳統型保單,可質借的金額為質借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的90%,投資型保單則為40%,但是,不同保險公司與保單,規定會略有不同,需視保單條款內容而定。

用此方法,借款人通常是保單的要保人,需經被保險人同意,2人都要親簽「保單借款約定書」。借款利率則隨各家保險公司與保單各有不同,有的保險公司質借利率為預定利率再加2個百分點,且以不超過6.8%為原則;有的保險公司,則按不同保單有不同質借利率,或在保單條款載明質借利率。建議有質借需求的要保人直接向保險公司詢問、或查看保單條款最準確(詳見Tips)。

投保後,若保費到期卻未繳交時,保險公司會給予「寬限期」,並寄發催告通知給保戶。採年繳或半年繳保單,寬限期為催告到達隔日起30日內;採月繳或季繳的保單,則自保單所載交付日隔日起30日內為寬限期。在寬限期內,保單仍有效力,若發生理賠,理賠金將會扣除欠繳的保費。

指保戶累積所繳保費,扣除必要費用後,存在保險公司,用來支應未來保險給付的金額,隨被保險人投保年齡與保單經過年度而有不同。通常在保單條款上,都會記載該保險年度,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有多少,保戶可從中了解。

除了問保險公司、業務員、看條款查質借利率,到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www.lia-roc.org.tw/)首頁,點選「各壽險公司保單借款利率」一覽表,也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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