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二三事
租屋糾紛創新高,平均每天發生7件
租屋4階段自保術 輕鬆擊退惡房東
撰文者:林帝佑
更新時間: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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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5》定金開立收據
若房東要求房客支付定金,應請房東開立收據,詳載5大重點:①雙方當事人及聯絡方式;②定金金額;③租賃範圍;④定金轉換方式,如退還、或轉為日後押金或租金的一部分;⑤定金的保留時間。收據無固定格式,只要雙方簽名即可成為日後舉證的一部分。
簽約》避免合約被掉包,騎縫處必簽章
要點1》確認房東身分
簽約時要確認房東身分,若為屋主,可請求出示房屋稅單或房屋所有權狀;如是房仲業者,應有合法不動產營業員或經紀人證照,可向對方索取名片,致電該公司詢問;若是代理人或二房東,則要有合法授權書或原屋主同意轉租的證明。房客可拍照或影印留存,若日後仍不幸遇到真正的屋主出來主張權益,房客起碼有舉證能力。
若在簽約前已支付定金,就應在支付定金前調查清楚房東身分。另外,對於與二房東簽約,蔡志雄舉例,「假設二房東跟原屋主的租約剩半年,但新房客跟二房東簽約1年,三方之間權利義務複雜,房客可能被原屋主趕走。」建議盡量避免跟二房東簽約為宜。
要點2》細看條文7重點
契約要細看7大重點:①租期、②租金、③押金、④違約金、⑤轉租許可、⑥轉帳帳號及支付方式、⑦雙方資料。其中,轉帳帳號及支付方式若未載明,房客在報稅時無法提出有效舉證,就無法視為列舉扣除額;若遇糾紛,需有房東身分證字號才能申請訴訟、有地址才能寄存證信函,所以雙方資料須完整。蔡志雄表示,當發現房東提供的契約,多是房客違約就要賠錢,明顯不合理,房客提出要修改,房東卻不願意,「就千萬不要租!」
要點3》騎縫處簽章
有些惡房東會抽換合約以加入許多不合理條款。因此為求謹慎,契約1式2份,2份都需要房東跟房客在騎縫處簽名、蓋章或蓋指印,且用印的章一定要是自己的私章,而不是書局販售寫著「騎縫章」的印章,以確保合約完整性。
要點4》屋內物品測試拍照
屋內物品最好一一測試拍照點交,可以自製「物品點交清單」,並於點交完後雙方簽名。清單上應載明:物品品名、狀態、修繕責任等。譬如,A牌電視(可寫上出廠年份)、狀態正常、損壞由房東負責。另外,還可增列備註欄,日後可寫上修繕紀錄,未來可避免房東誣陷更換便宜貨或損壞物品等。
入住》物品損壞立刻告知,避免爭議擴大
要點1》保留租金繳交證明
每月支付租金,應留存收據或轉帳證明,至少保留1年,除關係所得稅申報,也能避免房東否認收到租金,而要求再度付租金的糾紛。
要點2》有問題第一時間告知
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修繕是房東應付的責任,但房客應在問題產生時第一時間告知房東,避免糾紛。曾有案例是,房客在退租前1個月發現漏水,他因即將退租所以沒有通知房東,等到退租當日,漏水已導致木頭地板大面積發霉。此時房東有權要求房客負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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