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常識
保險金指定受益人 發揮照護效益又可節稅
撰文者:陳彥丞 更新時間: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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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透過保險照顧自己的配偶、子女或是父母,通常就會把這些人設定為保險受益人,萬一自己發生不幸時,保險的理賠便能給予他們一定的照護。
許多人填寫受益人時,往往只會指定1位,例如夫妻之間指定彼此。如果2人雙雙離去時,這筆理賠金便會按照法定繼承的順位,依序由直系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繼承。既然會有人繼承,投保時仍需要指定受益人嗎?
其實,事先指定好受益人有2個好處,首先是理賠金可按照自己的規畫,確實給予需要的人照顧。再者,沒有指定受益人,以及指定受益人比被保險人早身故或同時身故的情況下,這筆理賠金就會被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計算,有被課徵遺產稅的可能。
因此,建議保險受益人應該要至少指定2位,以免上述的情況發生,且最後1個順位可填上「法定繼承人」,就算前面順位的受益人不幸同時離去,繼承此筆理賠金的人也不需要擔心遺產稅。
假設有多位需要照顧的親人,同一個順位其實可指定多位受益人,並分配各自可領取的比例。舉例來說,第1順位同時指定父母與子女,但考量子女未來的教養費用較高,便可分配60%給予子女,40%給予父母,如此更能發揮保險照顧的功能。另外要提醒,若受益人和要保人不具關係時,保險公司會要求要保人說明。
因此在保險契約成立之前,就可以先想想要指定誰為保險受益人。如果是已經購買的保單,只要在事故發生之前,都能夠申請受益人變更。像是在結婚、生兒育女之後,都是重新檢視受益人的好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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