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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補助5000元,免出門就能申請!育兒族、小資族都有補貼,不是低收入戶也能辦
撰文者:林晴揚 更新日期: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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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最近看到一篇文章,在探討兩位社會新鮮人的租屋選擇。其中一個年輕人為了省房租,選擇了租屋在離公司3小時車程的郊區;另一個年輕人,則是情願付出較高的房租,省下通勤時間,勒緊褲帶住在公司附近。文章的最後雖然沒有給出結論,僅提到省下房租不一定比較划算。為什麼呢?因為很可能在流失的通勤時光中,錯過了很多隱藏機會(延伸閱讀:為了省房租,住離公司遠…真的值得嗎?注意,別省了現金卻錯失了「機會」)。
我相信租屋地點,很多時候並不是選擇題。租金及薪水,大大地限制了我們的決定。那如果今天有個機會,可以將租金減少5,000元呢?大部分人應該都願意住在工作地點附近了吧!今年年初政府放出2019年租金補助的消息,並終於在7月22日開放申請了!
補助內容
今年度租金補貼計畫,戶數預計為6萬5,963戶。依照不同地區,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分別是台北市5,000元;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4,000元;臺南市、高雄市3,200元;臺灣省(不含新竹市、新竹縣)、金門縣、連江縣3,000元。
但是並不是越早申請,就越有機會喔!因為補助資源有限,租金補助採「評點制度」,換句話說,會按照申請者的資格評點,依照點數由高至低的排序獲取補貼。
還是不懂?沒關係,舉例來說,如果申請人具有「重度身心障礙者」資格,評點則可以加7分。而如果申請人曾購置政府興建之政策性住宅,或曾接受政府住宅補貼,則扣1分。詳細加減分項,可以參考「租金補貼評點基準表」。
申請資格
申請補助,最重要的就是資格了。別搞了半天結果發現不能申請,那就白忙了一場。申請資格共有5項,需要都符合才可以: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1.年滿20歲。
2.未滿20歲已結婚。
3.未滿20歲,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三)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40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其兄弟姊妹應為單身)。
5.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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