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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北市房地產給子孫卻沒人想繼承?北市地政局:不登記處理的關鍵原因竟是它
撰文者:經濟日報/游智文 更新時間: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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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地政局8日公告,全市去年有762名繼承人逾期未辦不動產繼承登記,土地計1,648筆、建物計424棟,依110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逾123億元。
累計至今年4月6日止,台北市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有1萬8,887筆,面積逾312公頃;建物2,401棟,公告土地現值逾780億元。
地政局表示,民眾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除了子女移民國外不想回來辦理,通常是繼承人對遺產分配無法達成協議,如長子想分多一點,有人認為出嫁女兒不應分,或少分一點等。由於繼承人不同意,只能登記共同共有,無法登記持分,因此乾脆不辦理登記。
地政局表示,依土地法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繼承人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於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應於3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逾期未申請者即予列冊管理。
列冊管理滿15年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就會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售,標售所得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逾10年仍未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地政局表示,如果標售5次仍未標出者,則登記為國有,繼承人僅能向國有財產署依第5次標售底價,按其法定應繼分分算發給價金,對繼承人的權益影響很大。
地政局表示,遺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男女均有繼承權。為了讓民眾辦理繼承登記免於舟車勞頓,如遺產位於台北市,可向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如果遺產位於其他縣市,也可以向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申請代收轉送。
另外,如繼承關係複雜或人數眾多,難以會同全體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建議民眾可以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申辦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被列冊管理,並同時避免逾期申請登記被罰鍰。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經濟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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