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小工具

中山美穗4.2億遺產,獨子無法繼承?遺產稅重、現金不足怎麼辦?律師教4解方

撰文者: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更新時間:2026-04-23 瀏覽數:0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摘要
中山美穗猝逝之後,兒子因日本高達55%遺產稅與現金不足,被迫拋棄繼承。吳挺絹律師指出,關鍵不在資產多寡,而在流動性與稅源規畫;若缺乏現金、保險與事前安排,繼承人恐陷兩難,甚至導致遺產最終流向國家。

「你辛苦一輩子的錢,最後可能不是給小孩,而是給政府。」

因為《情書》電影紅極一時的女星中山美穗你還記得嗎?意外離世的她,獨子竟然拒絕繼承4.2遺產,乍聽之下是不是很不可思議?


2024年12月,日本女星中山美穗猝逝,年僅54歲。她留下的遺產據傳約20億日圓(約新台幣4.2億元),包含房地產、音樂著作權等...,但她定居巴黎的21歲獨子,卻在2025年5月正式申請「拋棄繼承」。

4.2億到底誰會說不要?其實原因很多人都遇過「繼承的成本高到讓人不敢拿」。

故事背景:猝逝來不及規畫,遺產成為燙手山芋

中山美穗與前夫作家辻仁成在2014年離婚後,兒子的監護權歸屬於前夫,因此獨子長期跟父親定居法國,母子關係疏離近10年。

根據《Sponichi Annex》的報導,獨子得知母親過世的消息後,便立刻從巴黎趕回日本,雖然獨子沒有參加母親的葬禮,但他在家陪伴母親度過了一段安靜的時光,而這是他們母子10年來的首度重逢。

父母離婚,加上遠距離,導致親子關係疏遠,但真正讓兒子決定拋棄繼承的關鍵,是日本驚人的遺產稅率。

日本遺產稅最高可達55%。要繼承這4.2億遺產,繼承人必須在10個月內籌出現金,繳納約9億到11億日圓(約新台幣2到2.4億元)的稅金。

問題來了:遺產裡有房產、有珠寶、有歌曲著作權,但就是沒有那麼多現金。兒子如果選擇繼承,就必須自己想辦法在10個月內掏出2億多元繳稅。繳不出來?等著被拍賣、被強制執行。所以他選擇了拋棄。

你有沒有想過,有時遺產不是不想拿,而是真的拿不起。

兒子拋棄後,這筆錢去了哪裡?

依照日本法律繼承順位,兒子抛棄後,繼承權可能轉移到中山美穗的年邁生母身上。
如果母親也拋棄,則是輪到第3順位的兄弟姐妹,中山美穗的妹妹中山忍(據傳還有一位同母異父的弟弟),但如果兄弟姐妹也拋棄,這筆4.2億的遺產,最終將全部收歸國有。

你看懂了嗎?

一個沒有經過規畫的遺產,最後的結果可能是:子女拿不到、家人不敢拿、政府拿走。

台灣人也要注意:稅率不同,但陷阱相同

你可能會說,那是日本,台灣又不一樣。沒錯,台灣遺產稅率最高只有20%,遠低於日本的55%。但「資產流動性不足」這個陷阱,兩邊一模一樣。在台灣,如果你的資產集中在不動產、未公開發行股票、珠寶、著作權、古董等難以馬上變現的項目,繼承人同樣面臨一個難題:遺產總額很高,但手上 沒有現金繳稅。

根據台灣《遺產及贈與稅法》,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果因為財產複雜等情況來不及申報,可以書面申請延期3個月)。在收到遺產稅單之後,個月內繳清稅款。

繳不出來怎麼辦?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分別共有)、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繼承開始之後,我們必須要先申報遺產稅,並且繳完遺產稅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後,才能夠分配遺產!

並且依據實務見解(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94年度署聲議字第 110 號、 98年度署聲議字第 50 號聲明異議決定書、國稅局):「即便繼承人已經申請按照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遺產稅,而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來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的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但是,在「全部」遺產稅及滯納金、利息繳清之前,「全體」法定繼承人,仍然對於未繳清的遺產稅要負連帶責任!甚至有,已繳清自己應繼分比例遺產稅的繼承人,和其他繼承人一起被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自己財產的前例!

因此,父母們,不可不慎重看待遺產稅規畫,不然我們辛苦一輩子的財產,可能被孩子們拿去給國家抵繳遺產稅,甚至還不夠,而是孩子自己口袋的錢要被國家強制執行!

遺產稅繳不出來怎麼辦?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及財政部106年12月6日台財稅字第10600631250號令規定,有以下4大繳稅解套方式:

1.延期繳納:
在繳納期限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2個月( 延期繳納期間不加計利息。)

2.分期繳納:
(1)申請要件
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30萬元以上,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繳納期間內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最長3年。
(2)利息計算
自納稅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您可能有興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