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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萬遺囑無效?長輩的「代筆遺囑」,要小心這些事!
撰文者: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更新時間: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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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立遺囑人不能簽名(例如不識字、身體障礙),只能用「按指印」代替,不能用蓋印章代替,即便是印鑑證明章也不行!遺囑被認定無效,常見原因還包括:
(1)見證人資格不符。
(2)見證人未全程在場。
(3)遺囑內容事先寫好,不是當場寫。
(4)遺囑人當時意識能力被質疑(例如:失智、重病)。
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
這個案子最顛覆大家想像的是,現場有3位律師,為何還會出錯呢?1位代筆律師,2位實習律師,統統都通過律師高考。但他們可能:
(1)忽略了代筆遺囑的法定要件。
(2) 誤以為「蓋章=簽名」。
(3) 沒有注意到民法規定,遺囑的簽名,不能用印章代替。
(4) 結果就是:阿嬤花了上萬元,請了3位律師,最後遺囑還是可能變成一張廢紙...。
這起案件給我們的3大啟示
1.找律師不等於遺囑有效,找「對的律師」才是
很多人以為,只要找律師寫遺囑,就一定沒問題。但這個案子告訴我們:律師也有可能出錯。如果你找的律師不熟悉遺產繼承、不熟悉遺囑的法定要件,你的遺囑還是有可能無效。找律師之前,請確認對方有足夠的「遺產規畫」經驗。
2.遺囑的「形式要件」非常嚴格,差一個動作就差很多
民法對遺囑的形式規定非常嚴格。簽名就是簽名,不能用印章代替。指印就是指印,也不是蓋章。很多人以為「差不多就好」,但法律不允許「差不多」。
3.不識字的長輩,可以「請律師寫代筆遺囑」或「公證遺囑」
筆者身為律師及理財規劃顧問的價值:不只是「寫」,更是「把關」;很多人以為,找律師立遺囑就是「律師幫我寫一寫」。但其實,律師及理財規畫顧問,在遺囑規畫中的真正價值是:
(1)確認法定要件全部符合(這是基本)遺囑的形式要件非常繁瑣,律師要確保每一項都做到位。簽名、見證人資格、日期、方式…缺一不可。
(2)評估立遺囑人的遺囑能力如果立遺囑人意識不清(失智、重病等),遺囑未來可能被挑戰。但也並非所有的失智失能長輩,都不能立遺囑。所以需要具備長照專業的律師,先幫你諮詢評估。筆者也接觸過許多長照家庭,因此有能力協助評估。
(3)整合遺囑、信託、保險等工具,幫你達到你的目的。案例中的阿嬤,要達到讓她的兒子還有兩個孫子繼承祖厝的目的,不是只要寫一份有效的遺囑就好。遺囑執行人、遺產稅、特留分...,這一些都需要配套安排,未來繼承財產時才不會遇到障礙!
新聞報導,阿嬤做出這個決定,部分的原因是,其他子女有人曾經因為財產問題,對阿嬤動粗。如果我是阿嬤的律師,我會同步提醒她,民法第1145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喪失繼承權的規定,以及留下證據。
這個案子裡的律師,可能平時沒有在協助客戶立遺囑,也沒有查法律相關規定,因此忽略了最基礎的「簽名要件」,導致整份遺囑失效。
這不是阿嬤的問題,也不是家屬的問題,而是律師沒有把關到位。因此,找有寫遺囑經驗的律師,以及能夠做完整配套方案規畫的律師,非常重要!
吳律師的說愛提醒
很多人以為,愛是「我都幫你準備好了」。但在法律世界裡,少一個動作,再多的愛,都可能變成一場爭執。你以為已經安排好的,可能只是「你心裡的版本」,卻不是法律會承認的版本。等到事情發生的那一天,家人面對的,不是你的心意,而是一條一條冷冰冰的規定。你希望留下的是「愛」,還是「爭議」?
「真正的傳承,不是有寫就好,而是要寫對、做對、有人幫你把關到最後。」如果你心中也有想守護的人、想留下的安排,不要等到來不及才後悔。
本文獲「明恩法律事務所-50後平台2.0」授權轉載,原文:3位律師在場,阿嬤的3000萬遺囑竟然無效:問題到底出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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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明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係台灣少數擁有理財規劃顧問資格(AFP)的律師。
亦具臺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中央氣象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委員、台灣理財顧問認證協會紀律道德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新北分會扶助律師...等身份,並為財經法學碩士(專長信託)。
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學士
國立臺北大學財經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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