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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額提高、《納保法》上路

留意4大變革 聰明報稅省荷包

撰文者:郭莉芳 更新時間:2018-05-01 瀏覽數:33,974

5月是報稅月,也是荷包縮水的季節,如何少繳一點所得稅,Hold住荷包呢?不管你的收入多寡,今年報稅肯定可以少繳一點,因為2016年財政部宣布,因為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漲幅超過3%,年度綜所稅的免稅額與課稅級距將往上調整。

根據財政部以2015年的報稅資料推估,免稅額及課稅級距調高後,約新增6萬7,000戶不用繳稅;約3萬4,000戶適用稅率從12%降為5%,在各級距中影響戶數最多;原被課45%富人稅的,約有510戶可脫離被課富人稅的行列。


今年還有個人人受惠的好康,就是2017年底施行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可保障每人基本生活費16萬6,000元不課稅,假設扶養人口愈多,可扣除的基本生活費就愈高,省稅效果更大。以下將解析新稅制的變革內容:

變革1》免稅額、課稅級距提高:
2017年綜所稅免稅額每人全年從8萬5,000元提高至8萬8,000元,滿70歲以上者由12萬7,500元調高為13萬2,000元。舉例來說,假設雙薪家庭扶養1位小孩與1位80歲的長輩,全戶的免稅額度就是39萬6,000元(=8萬8,000元×3人+13萬2,000元×1人)。

另外,2017年度綜所稅課稅級距也往上調整,各級稅率的全年綜所稅淨額調整後內容,可詳見「圖解教學」中的要點5。

變革2》基本生活費享16萬6,000元免稅:
舉例來說,以1家4口的單薪家庭、且採標準扣除額為例來計算,當年度維持家庭基本生活費為66萬4,000元(=16萬6,000元×4);目前《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額35萬2,000元(=8萬8,000元×4)、標準扣除額18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12萬8,000元,合計為66萬元,與基本生活費的差額4,000元(=66萬4,000元-66萬元),這4,000元可在申報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不用課稅。

變革3》租賃所得新增「公益出租人」:
所謂的「公益出租人」是指經由租屋服務平台(目前是內政部營建署建置的「租屋資訊網」網站)刊登出租資訊,將住宅出租給中低所得家庭者;或是透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自行將住宅出租給中低所得家庭者。在住宅出租期間的租金所得,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可享最高1萬元的免稅額度。

變革4》退職所得提高:
2017年度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額也有部分調整,像分期領的部分,全年免稅額仍維持78萬1,000元,而1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改變如下:

1.若一次領取總額<18萬元×退職服務年資→所得額為0。
2.若18萬元×退職服務年資<退職所得領取總額<36萬2,000元×退職服務年資→半數課稅。
3.退職所得領取總額>36萬2,000元×退職服務年資→全數課稅。

1次領取退職所得總額的上述3情況分別較去年調升5,000元~1萬元不等。

假設某甲工作10年退休,退職金在180萬元以下免納所得額計算課稅;超過180萬元則半數為所得額,超過362萬元全數須納所得額,計算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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