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交易的3大動機正如其他商品的交易,選擇權交易者有買方也有賣方,這些交易者可能基於投機、避險或套利的動機(註25)。以下簡單說明這3種交易動機:
不同於其他投資性資產(如股票、不動產或債券等),選擇權有獨特的時間價值,會隨時間的消逝而流失,且到期時有很大的機率變成價外,一文不值,形同廢紙。故在投資領域上,選擇權被稱為「廢棄性資產」(Wasting Assets),詳見Investopedia,故本書不強調選擇權的「投資」動機。
選擇權之所以多采多姿,就是因它在每一種市場狀況下,都有可獲利的交易策略。不像其他商品的交易,例如,股價在盤整時,股票交易不論做多或做空,都難以獲利;但適當的選擇權策略,卻可獲得可觀的利潤。再者,由於選擇權本身的槓桿特性,在股市大漲或大跌時,短時間內獲利可達數百倍(註26),相當驚人,此為投機動機。至於避險動機在《選擇權交易原理與實務》的1-1已有舉例,不再贅述。
例如,2015年8月24日(星期一)台股大跌,若交易者在前一個交易日(2015年8月21日,星期五)收盤前,以0.4點買進TXO201508W4 7300 Put,而在8月24日收盤前以94點賣出,不計交易成本,獲利達234倍;更有甚者,若有交易者以盤中最高價350點賣出,不計交易成本,獲利高達875倍!
最後,套利的動機肇因於選擇權價格有其理性的定價範圍,或與其標的物(或相關商品)價格間存在有理論上的關聯。若這些理論價格與實際價格間失去均衡關係,則交易者可進行「買低賣高」(Buy Low, Sell High)的套利交易,獲取無風險的利潤。通常,套利交易講求快速、低交易成本,故大部分由有高速電腦設備、有商品存貨、有資金的交易者才易於執行。現在的高頻交易(High Frequency Trading)即為典型的套利交易,一般交易人難以執行。然而,在實際的市場上,投機者的交易量遠比避險者及套利者的交易量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