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前先釐清動機、擬好策略

撰文者:許溪南 更新時間:2017-08-23 瀏覽數:2,700

2.定義明確的目標:目標不能僅用籠統的「賺錢」兩字帶過,須有明確的目標短、中及長期目標。例如,剛開始的業餘者可設定短中期達成財務自主獨立,成為專職的交易人;長期達成55歲退休,做自己想做的事。

3.提出交易計畫:有交易計畫,從事交易才能從容不迫,有所依循(此部分詳見《選擇權交易原理與實務》)。


4.模擬交易:可利用過去一段時間的實際資料,模擬交易策略的可行性及如何應變。雖然,過去的交易資料,歷史不一定重演,但可訓練交易者的應變能力。

選擇權交易賣方,須繳保證金
基本上,選擇權的交易若站在買方,不論買進單式部位(如買Call、買Put)或複雜的選擇權策略(但組成該策略的個別部位須同時完成,且整體的現金流量為淨現金支出者)都不需保證金。因保證金的目的在於規範交易雙方都能履約,若選擇權的交易站在買方,全部的交易都以現金完成,最大的損失為已支付的現金,因此,買方無違約的問題,故不需保證金。

但選擇權的交易若站在賣方,不論賣出單式部位(如賣Call、賣Put)或複雜的選擇權策略(即整體的現金流量為淨現金收入者)則須繳保證金。因賣出選擇權(包括策略)可能發生損失,而且賣出的現金已存入賣方的帳戶,有違約的可能,故需保證金。

賣出選擇權(包含策略),以台灣期貨交易所「台指選擇權契約」之保證金計收方式為例,說明如下:

1.單一部位(賣出Call、賣出Put)

單式部位保證金=權利金市值+Max(A值-價外值,B值)

上式中,A值(稱為風險值)及B值(稱為最小值)依台灣期貨交易所公告之標準計算。

Call價外值=Max〔(履約價格-標的指數價格)×契約乘數,0〕
Put價外值=Max〔(標的指數價格-履約價格)×契約乘數,0〕(註28)

依台灣期貨交易所公告,台指選擇權契約(TXO)目前(截至2016年6月1日)原始保證金的A值為2萬2,000元,B值為1萬1,000元,可視情況調整。其他契約原始保證金之A值與B值詳見台灣期貨交易所網站。契約乘數:1點=50元。

【範例】某交易日台灣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8510.53點,交易者賣出以下4筆交易,各需多少保證金?
① TXO 201606 8400 Call @148
② TXO 201606 8600 Call @42.5
③ TXO 201606 8400 Put @58
④ TXO 201606 8600 Put @154

【解答】
①TXO 201606 8400 Call @148
Call 價外值=Max〔(8400-8510.53×50,0〕=0
∴保證金=148×50+Max(22000-0,11000)=29,400

②TXO 201606 8600 Call @42.5
Call 價外值=Max〔(8600-8510.53)×50,0〕=4473
∴保證金=42.5×50+Max(22000-4473,11000)=19,652

③ TXO 201606 8400 Put @58
Put 價外值=Max〔(8510.53-8400)×50,0〕=5527
∴保證金=58×50+Max(22000-5527,11000)=19,373

④ TXO 201606 8600 Put @154
Put價外值=Max〔(8510.53-8600)×50,0〕=0
∴保證金=154×50+Max(22000-0,11000)=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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