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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 高收入者必看免挨罰

撰文者:黃漱玉 更新時間:2008-03-24 瀏覽數:35,947

https://ism.bwnet.com.tw/STRONG>17.5元×1,000股×100張×20%=35萬元

《方式3》18元(淨值)×1,000股×100張×75%=135萬元

很明顯,按第1種方式計算對納稅人最有利!

善用海外所得免稅空窗期

另外,98年以後的海外所得也值得注意。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明定,行政院可以視經濟發展情況必要時,延至99年才將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而到目前為止,財政部都還未公布確定的實施日期。因此,投資人仍然可以善用今年的免稅空窗期,投資海外穩健套利商品來累積資產,因為很可能明年以後就不能再利用這項工具節稅了。

所謂的海外所得,是指非中華民國來源的所得,包括外國以及港澳地區。大陸地區,目前仍被政府界定為中華民國土地,台幹和台商在大陸領取的所得,仍然算做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海外所得一旦要課稅後,也有免稅額100萬元的規定,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才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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