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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倒受傷、熱湯濺傷別自認倒楣

在營業場所受傷 如何求償?

撰文者:郭莉芳 更新時間:2014-02-01 瀏覽數:215,087

投保金額有上限
理賠超額由營業場所負擔

公共意外責任險可投保金額並非可以無限上綱,想投保多少就可投保多少。目前單一事故最高每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的賠償上限約是200萬元∼300萬元,且每張保單均有每年最高累計賠償金額,例如2,000萬元或3,000萬元。


國際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 林忠義指出,若當事人與營業場所針對損害打官司,法院判決應賠償50萬元,產險公司就會賠償50萬元;可是如果法院判決要賠償400 萬元,產險公司按理賠保額上限只需賠300萬元,不足部分就由營業場所自掏腰包賠償。

另外,林忠義提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屬損害補償保險,不同於壽險的定額賠付。因此,體傷部分除了醫藥、住院費用外,合理的往返醫院交通費用都可申領,有醫師證明的必要看護費用也可申領(家人看護除外),連傷者合理的收入減少都可爭取。

理賠項目》醫療費、生活賠償、交通費都含括

以下便以上述案例中受傷的小明,進一步說明可以申請理賠的項目:

項目1》醫療費

包括因故受傷產生的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在內。賠償範圍以醫療上所必要者為限。

→小明治療期間的所有醫藥費均可獲理賠。

項目2》增加生活需要的賠償費

若因故受傷導致其他生活上的必要費用,例如義肢、義齒、義眼費、伙食費、看護費、住院雜費等。廣義來說,當事人因受傷無法照顧家庭而雇人料理家事、煮飯或照顧嬰兒所支出費用也可列入。

→小明因要固定右手購置的輔具可以納入賠償範圍。

項目3》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停業損害賠償

若當事人因故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亦可申請這段期間的損害賠償。

→小明因是學生,無謀生能力,無法主張此部分的賠償。除非小明有工作能力,且因此事故而無法正常上班, 則可請求治療期間的薪資補償。

項目4》慰撫金

這是指營業場所須對當事人因事故造成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給予一定金額的慰撫。有關賠償金額,可由當事人與產險公司協調後認定。

→小明因此事故導致暑假期間無法從事任何運動,連寫寒假作業都有困難,此部分可要求精神賠償。

項目5》因事故衍生的交通費

當事人就醫期間的車資,或是原本可騎機車上班,因故只能搭乘計程車上下班,這段期間的交通費可以索賠。

→小明2個月就醫期間的計程車資,均可獲理賠。

申請方式》由營業場所向投保公司提出

在釐清了營業場所有過失責任後,接下來該如何申請理賠呢?因為營業場所是投保的要保人也是被保險人,因此陳媽媽或小明(因故受傷當事人)無法自行向產險公司申請理賠,須透過溜冰場(營業場所單位)申請理賠。

營業場所通常會要求當事人要出具相關文件,例如醫院診斷證明、醫療單據、身分證影本、銀行存摺封面影本等單據,因小明還算是兒童,若無身分證,就要出具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萬一第三人因故而殘廢或是死亡,還需要附上殘障手冊影本、死亡證明影本、除戶戶籍謄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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