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
發生機率、治療方式、理賠重點皆有變異
早期買的癌症險保障夠嗎?
撰文者:林 竹
更新時間:20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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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國民健康署今年4月公布的最新「2012年癌症登記報告」指出,統計到2012年止,台灣平均每5分26秒就有1人罹癌,10年來,台灣人罹癌速度加快了1.6倍。癌症新發生比率、人數不停升高,你有買癌症險嗎?是不是買得正確呢?
按統計,自1982年開始,癌症就一直是台灣人10大死因之首。2012年計有4萬3,665人死於癌症,占所有死亡人數的28.39%。其中,罹患肝癌和口腔癌的比例,與35個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識)國家相較,台灣竟都高居第一。罹癌比例高,讓台灣人聞「癌」色變,因為龐大的治療費用可能拖累家庭開銷。一般癌症開刀費用一次至少5萬元,如果需用標靶藥物治療,每月花費動輒10萬元起跳。
如何支應治療癌症所需的費用?購買癌症險成為重要工具選項!這類保險自1979年開始在台灣販售,迄今36年。一些早年發行、目前甚至已經滿期的癌症險,與近年保險公司規畫的產品有相當大的差別。從癌症險的演變過程分析,主要有以下3項變化:
變化1》保費增加理賠有上限
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李安昇指出,早年的癌症險,多以繳費20年、保障終身的終身險為主,保障陽春且少有保本設計,理賠項目則包括住院日額保險金(編按:住院1天所理賠的保險金)、手術保險金,及癌症身故保險金等。
由於癌症險理賠項目一直都採「定額理賠」,也就是一旦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即給付固定金額,沒有花多少、賠多少的「實支實付」型保單。但是,從2007年9月起,前述「無上限癌症險」全面停賣,改為理賠有限額的「帳戶型癌症險」,例如以住院日額保險金的1,000倍∼2,500倍作為理賠給付總限額。
癌症險會從「理賠無上限」變成「理賠有限額」,與癌症發生率拉高有關。保險公司因理賠率攀升,為降低損失,變成「理賠有限額」,加上影響保費高低的預定利率(編按:保險公司拿保費進行投資,預期可得到的投資報酬率。預定利率愈高,保費愈低。)也走低,使得現在的癌症險保費比起早年貴了許多。在保障內容相似的情況下,有理賠上限的癌症險,比10年前無上限的癌症險,貴上5倍∼6倍不等。
變化2》身故給付減少初次罹癌保險金增加
除了保費變貴,台灣理財規畫產業發展促進會祕書長、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鄭文逵指出,癌症險的另一項重要變化,為從重視「死亡給付」,轉變為強調「提前給付」。基本上,癌症險理賠項目可依治療時程分3階段:
1.「初期」——罹癌保險金:一發現罹癌,即理賠一定金額給保戶本人。
2.「中期」——其他項目保險金:包括手術、住院日額等,給付給保戶本人。
3.「後期」——癌症身故保險金:保戶因癌症身故,給付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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