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二三事

擁20年交易房屋經驗的老手教你:

委賣房屋當心假斡旋、真砍價

整理者:黃嫈琪 更新時間:2022-06-01 瀏覽數:25,027

編按:房地產總價高昂,若沒有特殊原因,否則一生買賣房屋的次數寥寥可數,也因為經驗不足,稍有不慎就容易吃虧,像是買到瑕疵屋,或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託售房屋。該怎麼避免掉入交易陷阱?若遇到交易糾紛又該怎麼討公道?20年來擁有多次房屋買賣經驗的資深財經媒體人陳淑泰,在著作《房市老手21堂超強實戰課:快速看穿房屋買賣陷阱》當中,根據自身經驗以及蒐羅多時的資料,分享如何降低踩到陷阱的機會、簽約前該如何自保,以及遇到糾紛時應該如何擬定自救策略。以下為本書精彩摘要:

我有個朋友是某家上櫃科技公司的財務長,她先生是一家小企業的負責人,雖然夫妻倆在各自的事業領域都非常專業傑出,也已經到了快要退休的年紀,但是對買賣房屋卻沒有什麼經驗。


有次聊天時,她先生問我:「我們跟房仲簽委賣房子的契約到底有什麼內容?是不是對方有出斡旋金我們就得賣房?但是對方出價很低耶……。」

我聽了這句話差點沒昏倒,說這話的可是有20多個員工的小企業老闆,至少行走江湖30年,商業交易經驗已是十分充足;但和房仲打交道的經驗,顯然還是小學生的程度。

我寫這段當然不是為了嘲笑他,這老闆是我很尊敬的朋友,我要強調的是,一般人在一生中買賣房屋的次數不會太多,與房仲業的往來,絕大多數都是經驗不足、一知半解!

買方表達議價意願
可下斡旋來表示誠意

說到「斡旋金」,斡旋就是協商溝通的意思,在買賣房子時,就是指「買方的議價保證金」。當你看到喜歡的物件想談價格時,房仲常催促你「下斡旋」來表示誠意,也就是拿出一筆保證金,讓房仲可以去幫你跟賣方喬價格(殺價)。

物件在千萬元以內時,斡旋金大約在5萬~10萬元就可以了;如果真的很喜歡那個物件,也有買方會用高到總價2%、3%的斡旋價格,來表達想談價的高度意願。

不過,對賣方來說,「斡旋金」就是房仲業者非常好用的殺價工具。很多賣方因為對房仲手段不了解,通常會中了這個圈套。我自己年輕時,第1次委託房仲賣房子,就遇到一個深刻難忘的經驗。

我的第1間房是位於台北市信義區兩房一廳的2樓公寓。約莫是2006年,我打算賣掉換房,就跟房仲簽約託售。簽約2天後就是週末,房仲大概帶了3組客人來看房。星期天傍晚,我就接到房仲業務的電話,說有買家下了10萬元斡旋金,他想在半個小時後到我家來談談。

當時的我也沒有什麼和房仲交手的經驗,接電話後我在內心不斷讚許他們賣房的效率真快!遂答應他來家裡(但是現在的我不會讓房仲進到家裡,且不管是買或賣房子,簽約前我都聲明,發生再大的事都不要打電話給我,用通訊軟體留言就好,避免房仲慣用的疲勞轟炸攻勢。如果做不到,那就不簽約,我會另請高明)。

這個房仲小哥進到我家後,先是小心翼翼地坐在沙發上,說沒幾句話,馬上就打開手提袋,撈出兩大疊現金,估計就是他所說的10萬元斡旋金。

桌上的現金很誘人,尤其是對總價不到600萬元的房子來說。但這個業務從坐下開始,一直到拿出現金整個動作都很僵硬,且豆大的汗珠從他額頭一直冒出,那汗多到我已經找了面紙盒遞到他面前。明明是12月的寒冷天氣,我家裡沒有開暖氣,他身上穿的西裝應該也不至於是喀什米爾的羊毛,足以讓他熱成這樣,我心裡好生奇怪:他是不是很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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