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7 瘦哥填完基本資料後,接著要在B區列舉扶養親屬。因為瘦哥的老媽65歲了,一直不習慣台北的生活,目前獨居在屏東老家;他還有個妹妹,在台中逢甲大學念書。如果今年真的和圓嫂分開報稅,那麼圓嫂申報扶養的岳父母、1個大伯及2個弟弟,今年就都與他無關,不能列入他的扶養親屬以扣除免稅額,那這樣會不會反而虧大了?
村里長扶養證明 今年全面失效
瘦哥的妹妹因為沒有和瘦哥住在一起,所以除了要檢附瘦哥妹的在學證明外,還必須檢附扶養證明。以往,「無謀生能力證明」及「同居受扶養證明」,只要村里長核發證明就可以,但今年5月報稅,村里長證明將全面失效,報稅人想多列舉受扶養親屬來避稅的難度將更高了。不過,還好瘦哥為了讓妹妹專心把書讀好,嚴禁妹妹打工,平時每個月都會匯固定的金額給妹妹當生活費,這些都有資料可查,證明起來一點都不困難。
今年要證明扶養事項,可以由受扶養者(含其監護人,如父、母)註明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切結書」來代替,不再需要由里長證明。國稅局指出,村里長證明失效之後,仍然可以用「切結書」以強調真的有「永久共同生活」的事實,但是切結書如果是虛構,國稅局還是要發單補稅,並不是來者不拒的。
名詞解釋_無謀生能力&其他親屬
無謀生能力 1. 領有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
2. 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無法工作,並取得醫院證明者。
3. 未滿60歲,尊親屬當年度所得未超過免稅額(7萬7,000元)者,但軍教人員除外。
其他親屬
是指除了子女或兄弟姊妹以外的其他親屬,這類親屬20~60歲之間的,一律不能申報扶養。
扶養親屬的免稅額分2大類
第1大類: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只要是年滿70歲(民國26年次及26年以前出生者),每人可以扣除11萬5,500元。
第2大類:未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含大陸親屬),每人扣除7萬7,000元。未滿70歲的受扶養親屬包括:
子女及兄弟姊妹
〈條件A〉未滿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