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二三事

不用砸大錢買房,小錢也能投資房地產

30萬投資停車位 賺租金還賺增值

撰文者:黃玉珍、劉萍 更新時間:2010-03-31 瀏覽數:2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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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定停車位
法令依據來源:建築技術規則
產權登記方式`:「大公」或「小公」
可否單獨買賣:80年9月18日前取得建照者可以,之後者不行
注意事項:
◎ 法定停車位無獨立權狀,須隨主建物辦產權移轉或以移轉方式出售給同樓住戶。
◎ 民眾可至縣市工務建管單位調閱大樓資料,查證主管機關核准的建築設計圖、建照、竣工圖,看清楚謄本上是否載明主管機關核發的編號及公共設施持分面積。

2. 增設停車位
法令依據來源:依剩餘樓地板面積自行設置
產權登記方式:「大公」、「小公」或「主建物」
可否單獨買賣:可以
注意事項:
◎ 若增設停車位與法定停車位在構造及使用上具獨立性,並取得「防空避難室所在地址」證明,且分管協議未規範「不可外售」,登記為主建物並有獨立權狀可單獨移轉,否則須登記為公共設施。
◎ 買賣或被法拍時,其他以共同持分方式擁有增設停車位者有優先購買權。

3. 獎勵停車位
法令依據來源: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
產權登記方式:「大公」、「小公」或「主建物」
可否單獨買賣:可以
注意事項:
◎ 獎勵停車位若與法定停車空間在同一層,構造上及使用上無法區隔,須登記為公共設施。
◎ 購買獎勵停車空間之所有權人必須提供給「公眾(包括所有權人)」使用。購買此車位要有權狀,若採持分共有登記,共同持分者享有優先購買權。

註:「大公」指全體住戶共同持有,「小公」則是由購買停車位之住戶分別持有
資料來源:中信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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