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法令規定,民國84年以後加蓋的頂樓違建,是目前政府第一順位拆除的對象,舊違建的拆除列為次級順序;台北縣規定無論新舊違建,只用接獲舉報,即報即拆,所以,如果仲介向你解釋「舊違建不會拆」,這樣的說法其實是錯誤觀念,只要是違建都有報拆的風險。
夾層屋也是類似的情況,只不過夾層在室內,不容易從外觀觀察,所以在相關單位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將這類違建列為「緩拆」,但不表示未來政府不會有徹底執行拆除的一天。
〈行動8〉打聽是否為凶宅
除了建物本身老損,中古屋最怕買到凶宅。購屋前向左右鄰居多多打聽最重要,如果房子美侖美奐,但是,售價偏低,心裡就要有所警覺,真的不放心,可由屋主陪同,到附近的派出所詢問,只要是非自然死亡的案件,派出所都有紀錄可查。現在也有人成立專報凶宅的網站,可以上網查詢(台灣凶宅網www.unluckyhouse.com)。
另外,要請仲介提供賣方簽署的「產權說明書」,可了解房屋來歷及產權。說明書中會詳列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房屋現況說明書、地籍圖、建物平面圖、分區使用證明、使用執照、房屋是否有抵押權設定等資訊,而房屋是否為凶宅、輻射屋、海砂屋等,屋主也必須要誠實作答。
如果屋主隱匿凶宅的事實,只要期間不長,買方可用產權說明書舉證,控告屋主刻意隱瞞造成權益受損,要求損害賠償。
〈行動9〉贈品以白紙黑字寫清楚
看中古屋時,為了提高購買意願,賣方通常會表現得友善大方,甚至承諾大型家 具、燈飾、冷氣家電等,會保留給買方使用,讓買方覺得物超所值,但口頭的承諾不具法律效力,意思若是表示不明確,更容易造成雙方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