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2》解決瑕疵
●逐一拍照記錄,修復前絕不簽名
何胤諭表示,當驗收時,如果有明顯的瑕疵或是不符合契約內容的項目,購屋人有權利主張保留不點交。
這時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1.將所有缺失逐一記錄、拍照,並且配上有雙方簽名的清單證明。
2.若瑕疵無法修補或賣方拒絕修補,可要求賣方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3.待賣方修繕完成,再完成交屋;或會同相關工程人員到現場估價,由賣方支付費用,買方自行修繕。
4.如果處理瑕疵的過程延宕過久,購屋人可以寄出存證信函,對建商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及民法「不完全給付責任」,避免因為延遲給付價金而有違約責任。
當交屋時發現任何瑕疵問題,可以要求建商限期改善,瑕疵修復前,要暫緩交屋,並避免簽署建商所提供的「遷入證明」,因為一旦簽了名,就表示認同建商交的房子沒問題,要再爭取相關權益,恐怕曠日廢時。
流程3》行政交屋
●7項文件核對清楚
何胤諭指出,當建商通知購屋人進行驗收動作時,通常產權已移轉登記到買方名下,等到房屋驗收完成、瑕疵部分也已經修復,建商會將相關產權文件及房子交給買方,也就是所謂的「行政交屋」。此時需留意的文件包括:
1.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記載所購買的土地面積、坪數)。
2. 建築物所有權狀正本(記載所購買的建物面積、坪數)。
3. 產權移轉登記,設定稅費、代書代辦費用及其他規費明細。
4. 買預售屋,建商針對建案所申請的使用執照影本。
5. 與建商簽立的本票需拿回作廢。
6. 房屋鑰匙和大樓門禁卡。
7. 交屋結算清單的收據影本(了解水電、稅等相關費用的責任問題,避免日後口說無憑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