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3 舊型防癌險可利用3招補強
林俐婷指出,在2001年以前銷售的防癌險保單,理賠項目通常只有「身故保險金」與「初次罹癌保險金」,但碰上現在日新月異的癌症醫療技術,這些保障根本就不夠也用不著。
雖然舊時防癌險保障不多,但保費較低,也不要隨便就解約,她認為可從3步驟進行補強:
(1)加保終身防癌險,擴大可理賠項目(如門診手術理賠、化療理賠)。
(2)在原有終身防癌險下,附加定期實支實付醫療險附約。
(3)投保重大疾病險,提升初次罹癌的理賠金額。

Tips_癌症住院日額 夠用就好
醫療技術進步,癌症治療多改用標靶藥物或門診手術,住院的機會減少,癌症住院日額理賠金的重要性也降低,若保險業務員告訴你,住院日額太少要加買,小心別上當!
【延伸閱讀】投保重大疾病險,留意「等待期」
「重大疾病險」是只要被保險人發生契約上所涵蓋的疾病(一般為7項重疾:癌症、腦中風、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道手術、慢性腎衰竭、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癱瘓),在契約有效期間內,都可領取一筆保險金,補償保戶患病的醫療費和收入損失。只是領一次後,就不能再領,且各家保險公司會設計30~90天不等的等待期,如果在這段時間發病,保險公司不會理賠,投保時要時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