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詞解釋_DRGs
DRGs(Dignosis Related Groups)又稱「住院診斷關聯群」,將住院病患的診斷、手術或處置、年齡、有無合併症或併發症及出院狀況等條件,分成不同群組,同時依各群組醫療資源使用情形,事前訂定各群組的「包裹支付點數」。
3. 防癌險的一次性給付夠不夠?
癌症蟬聯台灣10大死因榜首28年,為避免被龐大的癌症醫療費用拖垮,現代人幾乎人手一張防癌險。而防癌險的檢視重點是什麼?該如何判斷手上的防癌險保單保障是否足夠?
重點1 一次性給付至少要高於30萬元
王姵驊指出,過去防癌險理賠多著重於手術費用、住院日額、化療保險金等項目,希望愈高愈好,但現在癌症治療方式多元,不一定會住院,保戶就無法申請理賠。
所以就癌症險的實際功能來說,應著重於罹癌後一次性的經濟補償,檢視重點應以「初次罹癌保險金」的理賠為第一要務,其次才是化療保險金、門診手術費用,以及其他理賠項目(如安寧病房、併發症、義乳義肢義齒等)等細項。初次罹癌金要多少才夠?大誠保經資深副總李漢文建議,以癌症標靶藥物1天3,000元、第一期3個月療程計算,至少就要30萬元,他認為初次罹癌金應在30~50萬元才合理。早期防癌險的初次罹癌金通常較高,現在的初次罹癌金明顯偏低,以住院日額2,000元為例,初次罹癌理賠金僅約10萬元上下。
重點2 不足的部分,可利用重大疾病險填補
若初次罹癌理賠金低於30萬元,再加買終身防癌險,保費可說相當高。李漢文因此建議,可加保重大疾病險,或是加買只理賠初次罹癌保險金的癌症險,提高初次罹癌理賠金額。重大疾病險是當被保險人罹患7項常見的重大疾病(含癌症)時,一次性給付大筆保險金,有些保險公司甚至會針對特定疾病(如癌症、腦中風)加倍給付,因而可彌補初次罹癌理賠金偏低的缺口。
此外,重大疾病險理賠較簡單,只要符合保單條款對重大疾病的定義,再持有醫生的診斷證明即可申請,不需實際出示住院的收據正本,所以可作為看護費、生活費等其他用途的補貼,使用上較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