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港股需要課徵印花稅、交易費和交易徵費(詳見表2),全由台灣的證券商代收後,全額繳交給香港交易所;以上3種稅費,不論買或賣都必須繳納,而且不管投資人賺或賠,皆以成交金額為基礎計算。
雖然交易香港股票須負擔3種稅費,但實際上,買、賣加總起來,以比例原則來看,負擔仍比在台灣交易股票來得少。
範例試算2》港股交易稅費
假設同樣成交1手500股的股票,每股港幣10元,則印花稅、交易費、交易徵費計算如下:
成交金額=1手×500股×每股10元=港幣5,000元
●印 花 稅:港幣5,000元×0.1%=港幣5元
●交 易 費:港幣5,000元×0.005%=港幣0.25元
●交易徵費:港幣5,000元×0.0027%=港幣0.14元
若加計「範例試算1」裡的手續費試算,買進該張股票,共需支付:
3. 所得稅》海外收入超過一定門檻需申報
在台灣買賣股票獲利,需要繳交證所稅,領到股息則有二代健保要繳納,那賣掉香港的股票獲利呢?
賣出港股獲利、或是領到股息,在香港都無須另外繳交稅負,但是收入會併入在台灣的海外所得課徵稅額。APPC中華民國個人財產規畫人員協會祕書長吳鎔任解釋,若持有香港股票賣出獲利或是領到股息,都視為「海外所得」的一部分,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可分成以下3個狀況:
狀況1》全戶全年海外所得小於新台幣100萬元→無須申報海外所得;
狀況2》全戶全年海外所得大於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但加計其他中華民國來源所得,總所得(即「基本所得額」)低於670萬元以下→無須申報海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