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員工,最擔心的就是公司無預警倒閉、或是業績不佳,向員工動刀裁人,很多人一定會想:若我非自願離職時,除了公司該給我的資遣費,政府能幫助我什麼?有哪些補助或福利可申請?
其實,凡15歲以上,60歲以下的本國籍受雇勞工,都有強制加入就業保險,若非自願離職,就業保險提供了非自願離職勞工失業相關給付,協助失業勞工重新再就業,補貼失業期間的收入中斷造成的影響。申請失業給付注意要點如下:
1.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與限制
1.非自願離職,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
2.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5.兼職收入不能超過每個月最低基本工資(目前每月基本工資仍然為2萬1,009元,2018年1月1日開始調整成為2萬2,000元),否則視為已有工作,不得請領。
2.申請方式
需備妥下列幾項文件:
1.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3.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4.被保險人本人的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5.身心障礙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
3.給付金額
一般情形下,可領到離職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最多領6個月,若有撫養子女,則每撫養1人加給10%給付,最多以20%計。若領滿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原給付期間的50%為限。
總結以上給付狀況,若領滿失業給付的給付期間者,就業保險的年資就要重新起算,但並不影響被保險人原有的勞工保險年資。除了失業給付外,還有以下特殊狀況也能申請補助及津貼,不要忽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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