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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智富月刊143期
會計師、律師獻策,3招助賈靜雯
捍衛資產 靠日記大反攻
撰文者:王妍文
20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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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入豪門,等於財富無虞的保證書嗎?如果不小心,你比另一半還會賺錢,面臨離婚官司時,豪門也是有權跟你要錢的!
當年賈靜雯未婚懷孕嫁給孫志浩,各大媒體標題是「賈靜雯嫁入豪門」,如今卻演變成豪門丈夫要求跟妻子分產,讓不少人跌破眼鏡,原來當初為了照顧經濟弱勢一方而制定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竟也成了有錢人的保護傘!
賈靜雯接下來該如何主張,才能有效設出停損點?《Smart智富》月刊綜合勤實佳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敏弘,與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賴芳玉的專業建議,可從以下3面向著手:
絕地反攻1》
逐項列明財產清單 婚前財產不納入分配
「要減少損失,就只能將財產一項一項分開檢視!」林敏弘說。
法定財產制將夫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分配範圍僅止於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有負債後,彼此剩餘財產的差額才需要平均分配。
在財產的證明上則要留意:民法第1017條規定,如果不能證明為夫或妻個人所有的財產,則推定為夫妻「共有」的財產。林敏弘建議,不管夫或妻,在結婚前最好都先擬好自己的財產清單,做好「備而不用」的工作。
首先,賈靜雯可以先將婚前已有的財產扣除,像是目前已知的台北松德路住宅等,然後再針對比較難以判定的資產尋找證明依據。
通常比較會有糾紛的財產,包括股票和基金投資、珠寶、古董等「動產」。賴芳玉指出,由於股票或基金投資,常會做換股操作,加上孳息的部分視為婚後財產,除非完全沒有買賣,否則最後難以區分哪一部分為婚前財產,哪一部分為婚後財產,因此如果夫妻走到訴訟離婚,這部分常被法官歸類為婚後的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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