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我都住工廠宿舍,一個房間住12個女工,每個人有一張床、一個白鐵衣櫃和木頭書桌,根本沒有保險箱或是可以上鎖的抽屜。為了藏金子,我要了雙穿壞的破塑膠鞋,把金子用舊襪子包著,塞進破鞋子裡,再把鞋子放在衣櫃的最下層。因為破鞋子沒人要,小偷也不會偷。
除了藏金子,我也很會藏錢。在1975年(那年靜子結婚,26歲)辦第一本存摺之前,我都把10元、50元的紙鈔,放在信封袋裡,然後趁沒人注意,把信封黏在書桌抽屜的夾層裡。每天一下班,回到宿舍第一件事,就是去摸一摸金子和存錢的信封在不在,確定在,才能放心休息。
結婚前,雖然我的月薪從300多元變成1,000元,我還是每月只花100元,有多的錢就存起來。我幾乎不買衣服,都是撿同事不要穿的舊衣穿。
同事放假逛街看電影
我卻逛銀樓問金價做筆記
放假時,工廠裡的女工,都會結伴到台北西門町逛街、看電影,老實說,年輕誰不想玩,誰不希望辛苦賺錢可以痛快享受一下。但是,只要一想到屏東家裡還有弟弟妹妹要養、颱風時土角厝會漏水,我就會把自己的欲望放一邊。對我來說,存錢、賺錢不是為了自己一時的享樂,而是為了改善家裡的環境,所以放假我都待在宿舍,看看電視就覺得很快樂了。
那時候我唯一的嗜好,就是星期天傍晚到新莊最熱鬧的街上,逛銀樓、詢問金價,回到宿舍就在記帳本上,把當時的金價記下來。只要發現金價比前次買小金角時,漲了2成以上,我就拿出1/3的金子去賣掉,賺一點價差;等到價格又跌下來,又再買回。俗話說:「吃不窮、喝不會窮,計算不到才會窮!」這句話我一直記在心裡。
我金子一錢一錢地存,到26歲結婚時,共存了6兩金子。那時候一錢金子漲到500元,出嫁前夕,我賣掉3兩,拿到1萬5,000元給我媽,讓她修房子。這是我第一次大筆賣出黃金,代表我這個出嫁女兒的一點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