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旅平險
車禍糾紛不斷 因為強制險的理賠金太少⋯⋯
撰文者:戴瑞瑤 更新時間:201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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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星吳怡霈2015年因為轉彎時撞上後方機車,機車上2人多處受傷,甚至需要更以過失傷害罪起訴,形象受到大幅影響。
這樣的事件層出不窮,你知道自己保的車險是否都足夠理賠因自己受傷或導致別人受傷的損失嗎?許多人在買車險時只注意要購買車體險,卻忽略自己與他人的人身安全的保障,甚至認為當發生車過事故,保險公司就能全額理賠,其實不然。
基本上,汽車族在行車期間會面臨到3大風險:車體受損、自己受傷、乘客或第3人受傷。而首先要補足的,就是「發生機率低,但理賠金額高」的風險,也就是乘客或第三人受傷的人身風險。針對人身風險,主要可以利用「強制汽車責任險」與「第三人責任險」來轉移風險。
根據規定,所有車主都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只要發生車禍事故,不管是誰的過失,只要傷及「他人」,強制險都能夠申請理賠,理賠項目主要有「身故保險金」、「殘廢保險金」與「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3大項。民眾可以在購車時就向產險公司、代檢廠或車商辦理投保,採1年1約,要記得每年續保。
第三人責任險 可補強制險的不足
但光強制汽車責任險,並不足以賠償第三人的損失。富邦產險就表示,強制險的死亡或殘廢給付最高200萬元,但依過去的案例來看,交通事故造成第3人死亡的賠償金額多為500萬元~800萬元,剩下不足的300萬元~600萬元就要自己負擔。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再向產險公司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第三人責任險是針對車體之外的「他人」做理賠,可以用來彌補強制險不足的理賠金額,並且針對強制險沒有理賠的財產損失,像是運費、維修費等做理賠。但千萬要注意,第三人責任險並沒有針對車內乘客來理賠,且只有因駕駛自己的肇事責任而造成車體之外的「他人」傷害時才可以理賠。
第三人責任險同樣是1年1約,保額建議身故保險金至少300萬元以上,財損保險金至少30萬元以上。每年保費會依車主年齡、性別、肇事紀錄作為費率計算依據,若沒有肇事紀錄,保費會有減免優惠,每年減免10%,最多3年減免30%。
另外,考量強制險只能針對造成「他人」傷害做理賠,如果是自己駕車誤撞電線桿,而導致駕駛自己受傷,是無法理賠的。因此,若自己只有基本的意外險,想再加倍保障駕駛人自己,可以在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多附加駕駛人傷害附加保險。並針對車上乘客,再附加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就能讓自己、乘客與車體外的第3人都有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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