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

想預防罹患癌症、慢性精神病風險? 可投保重大傷病險

撰文者:林 竹 更新日期:2017-03-16 瀏覽數:3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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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福部統計,2017年1月底為止,重大傷病證明的有效張數為95萬5,647張,等於每25人中,就有1人持有;重大傷病證明發放的前5大疾病,分別為癌症、慢性精神病、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慢性腎衰竭須定期透析,以及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

持有重大傷病證明,可減免民眾因該重大傷病就醫時的掛號費及部分負擔(編按:指至診所或醫院就診時,病人必須負擔的金額,包含門診基本部分負擔、門診藥品部分負擔、門診復健部分負擔,或住院部分負擔),但其他費用,例如健保不給付的自費藥品、手術費用或是高額耗材,仍由民眾自負。因此,現在有保險公司推出「重大傷病險」,主要特色為,保戶投保後,只要取得重大傷病證明,就能獲得一整筆的保險理賠金,因此這1、2年吸引不少保戶投保,其他的特色有:


特色1》慢性精神病也能賠
以往慢性精神病幾乎沒有保險會理賠,最多是民眾因為精神疾病住院,且已投保住院醫療險,才能獲得住院日額保險金等理賠。而重大傷病險因以重大傷病證明發放為理賠要件,只要保戶領到證明就理賠,因健保署規定慢性精神病為重大傷病證明的發放範圍之一,因此若保戶不幸罹患慢性精神病、領到重大傷病證明,就可獲得一筆保險理賠金。

特色2》隨重大傷病證明範圍增加而增加,保障範圍廣
哪些疾病可領到重大傷病證明,來自於衛福部健保署公告的「重大傷病項目」,但健保署會不定期更新其項目數,也就是說,它是浮動不固定的。因此有的重大傷病險規定,當健保署新增重大傷病項目時,保障範圍將自動延伸,新增項目即直接作為保險公司給付理賠金的標準,但若公告項目縮減,保單仍適用契約訂立時公告之項目,保戶若罹患該縮減的疾病,即便無法領取重大傷病證明,保險公司依然會給付理賠金。

重大傷病險與重大疾病險保障範圍不盡相同,若保戶希望保障範圍多一點,可選擇重大傷病險,但要注意的是,因先天性疾病、職業病領到重大傷病證明,重大傷病險不予理賠;曾領過重大傷病證明,則不予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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