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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岳中:目標到期債熱賣就有錯嗎?

撰文者:朱岳中 更新時間:2018-07-06 瀏覽數:7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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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從2016年施羅德投信推出台灣第一檔目標到期債基金後,該商品開始爆紅,從投信到保險公司都在狂推。於是開始有些負面小道消息流傳開來,尤其保險公司依規定不得投資高收益債,但有些保單卻因為連結的目標到期債基金有投資高收益債,以致遭受批評。還有些人跟當年的連動債混為一談⋯⋯看到這些莫名其妙的評論,真的讓人覺得臉上三條線。

所謂目標到期債基金其中包含了2種基金類型的元素:一是「目標日期基金」,一是「債券基金」。目標日期基金意謂基金是有到期期限的,時間一到基金就進行清算,然後將資金依比例退還投資人。債券基金自然就是以投資債券為主,只是目標到期債基金為在有限期間內創造較佳之收益,通常會以新興市場債或高收益債為主要投資標的。較特別的是目標到期債基金會特別選擇到期期限與基金到期期限大致相同的債券。譬如預定在2022年底到期的目標到期債基金,就會儘量投資一樣在2022年底到期的債券。


之所以這麼做,是運用債券有到期還本的特性,也就是不論之前市價多少,到期一律以票面價格買回,這正是目標到期債基金的最大優點——可以將價格波動風險降到最低。當然這並不意謂就穩賺不賠,不過至少可以控制最大損失。例如一開始以每單位102元買進票面價格100元的債券,放到到期時最大損失就是2元。部分目標到期債基金更鎖定美元債,進一步把匯率風險也降到最低(投資人若以台幣買進,當然還是會有台幣對美元這部分的風險)。不過,這些都建立在未發生違約的前提下。

於是有人在違約這件事上做文章。因為許多目標到期債基金或多或少,甚至全部投資在高收益債。但高收益債真的這麼可怕嗎?那台灣狂賣超過新台幣1兆元的高收益債基金不就問題更大?更該被鞭打!

高收益債就等於較高違約風險?看起來好像沒問題,但若一個是信評BB+的某新興國家公債,另一是信評BBB-的某先進國家企業債,後者就是我們說的高收益債(也就是垃圾債、投機級債券),前者是投資等級債,請問看倌們覺得哪一個違約風險較大?懂債券的都知道政府債可能還安全些!信評愈低,理論上違約風險愈高,但只是參考值而非絕對,拿信評高低做文章實在沒太大意義,重點還是要看該基金買了什麼,以及相關的風險控管問題(例如分散投資)。因此許多目標到期債基金乃至高收益債、新興市場債等積極型的債券基金多會鎖定新興國家主權債或國營事業所發行的類主權債。主權債意謂以強勢貨幣(主要是美元)計價的政府公債,一方面違約風險低很多,另一好處則是可降低匯率風險。

就算真的發生違約了,就會損失很多嗎?發不出利息與還不出本金都算違約,但程度上差很多,然而違約率的計算卻是都算在一起,導致違約率並不能有效衡量損失風險。就算是還不出本金,違約率也不等於損失率。學過金融商品相關課程的大概都知道,買債券的好處之一就是當發行機構違約後,債券投資人可以較股票投資人優先就剩餘資產求償。

以雷曼兄弟投資銀行破產事件為例,當時踩到雷曼地雷的台灣投資人經過求償最少都還拿回了17%的本金,最多甚至可拿回近9成資金(視不同債券屬性而有不同的償還比例),但買到雷曼股票的,資金就真的歸零了。

附帶提醒大家,宣稱某種類型的基金不意味就得100%都得投資相關標的。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只要有60%以上就符合規定。就債券型基金的分類來說,是以持有債券的加權平均信用評等來認定信評等級。所以即便是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一樣可能有部分投資高收益債,只要加權平均信用評等在BBB-以上(包含BBB-)就可稱為投資等級債券基金。還拿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有投資到低信評債券做文章的,擺明就是不了解相關規定。

在實務上,目標到期債基金也很難完全做到所買的債券都與基金到期日一致的標的,於是又有人批評說那不就一樣有價格的風險?尤其基金到期時可能有未到期的債券正值價格低點,但迫於必須中止清算而導致較大的損失。其實,除非是真的買了到期日差很久的標的,否則即便是到期日不一致,但債券愈接近到期日,市價會愈往票面價格收斂(不論是溢價還是折價),所以只要時間不是差太久,就算到期日不一致,價格也不至於差太多。

最後再澄清幾個似是而非的觀念:
首先,有人批評目標到期債基金管理費收1%太高,如果跟各位說有ETF管理費也收1%的,各位做何感想?這問題就好比牛排有一客100、200元的,也有好幾千元的,大家依自己的口味、需求做選擇,哪有對錯問題?評論管理費高低實在沒意義,重點是該基金所提供的績效自己是否滿意才是關鍵。這也點出了許多投資人喜歡計較費用率高低,卻忽略了更重要的績效與管理問題,完全是本末倒置。

其次,依規定投資型保單只能買信評在A-以上的債券,但透過目標到期債基金卻可以投資高收益債,有人認為這有「監管套利」之嫌。要澄清的是,不是只有透過目標到期債基金才可以投資高收益債,之如前面提到的,任何類型的債券基金都有可能投資高收益債,只是比例高低的差別罷了。若真要照相關辦法規定去執行,那可能絕大部分的債券型基金投資型保單都不能買了,硬把「監管套利」的大帽子扣在目標到期債頭上,實在莫名其妙。再者,會有這樣疑問的,顯然是把債券與債券型基金畫上等號了。相關法規規範的是單一債券,而非一籃子投資組合的債券型基金。兩者風險大大不同,豈可混為一談?

近來目標到期債基金會引起不小的風波,最大關鍵其實是部分保險銷售人員不當行銷所引起的爭議(例如宣稱保本、保息),這該是由保險公司進行約束與再教育,而非商品本身有不當之處。部分媒體與部落客的一些錯誤資訊,也是引發投資人疑慮的導火線之一。筆者要強調的是,目標到期債基金在商品的設計上絕對是良善而正面的,只要發行機構確實做到資訊公開、透明,無不當操作行為,並做好風險控管的話,在此低利時代,目標到期債基金不失是一個投資的好選擇。至於適不適合作為退休規畫?那就見仁見智了。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無責任投資論壇

學歷:中正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博士
現職:南台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助理教授、經智財務顧問公司首席顧問、公勝保經投資顧問、無責任投資論壇版主
著作:《基金私房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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