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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帶健保卡,自費超過7天得認賠?「到這邊領」,6個月內都還來得及!

撰文者:林晴揚 更新時間:2019-10-09 瀏覽數:27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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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健保卡 掛號費 看診 診所


「燈等!」手機傳來line的消息聲。
定睛一看,原來是家族群組裡長輩轉傳了訊息,趁著閒暇之餘我把消息點開。
原來是關於健保卡欠單的退款,但這則消息似乎怪怪的。先給各位讀者看看原始訊息吧:

「忘記帶健保卡自費超過7天,自認倒楣——答案:錯
正確做法:
1.保留收據, 「7天內」 ,拿健保IC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
2.若是時間不允許,沒關係,保留收據 ,「6個月內 」,到健保局各區處,辦理退費。


一般我們都只知道,一但忘了帶健保卡,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用,在7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超過7天,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ㄌ,以為那些自墊費用,就這麼一去不回頭 ……其實,健保有一項規定,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以及原本沒有投保,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並填寫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 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申請書連結見附檔)

健保局真的…… 他們只是一直宣導民眾7日內可退自墊費用,所以大家也都只知道這個……請大家告訴大家吧!」


那麼到底資訊錯在哪呢?就讓小編來告訴大家吧…

超過10天仍能退
內容沒錯,也和大家的看診經驗雷同。相信比較有經驗的讀者,看到這邊已經發現端倪了。其實訊息大體上沒錯,但是細節錯了!

「超過7天,只能自認倒楣」、「健保局真的很奸詐…他們只是一直宣導7日內可退自墊費用」這部分訊息並不正確。健保局其實並不奸詐,相反地,還將能退款的期限延長了。原本的規定是7日,後來修改為10日都可以退款。

按照健保署官方網站的資訊,如果讀者就醫忘了帶健保卡,在10天之內(不含例假日),可以回原就醫的診所、醫院辦理退款。

如果真的超過10日(不含例假日)還無法回原本就醫的院所辦理退費,也可以備齊收據正本等相關單據,並到健保署網站,下載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再向就醫院所所在地的轄區業務組提出退費。健保局在台北、北區、中區、南區、東區及高屏區都有業務組,幫讀者整理如下表囉:

退款細節要注意
但是,要注意的是退費「有條件限制」。必須要在門、急診當日及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

除此之外,也補充一點。如果很不幸,讀者在急性病房住院30天以內,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以內的「部分負擔」費用,超過衛生福利部公告全年累計的上限。也可以整理好費用明細、收據正本,和核退申請書,在隔年年6月30日前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結論》
相信忘記帶健保卡看醫生這種糗事,都發生在每個人的身上過。而如果一不留神,又超過了退費的期限。看完了今天的文章,也提醒健忘的讀者,如果怕自己又忘記申請退費,還是趕緊在自費就醫日起10日內,帶著健保卡回原來就醫的院所辦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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