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小常識

父親過世後遺留土地...當繼承人尚未確認,誰該負擔地價稅?稅務局解惑

撰文者:經濟日報/陳姿穎 更新時間:2023-06-20 瀏覽數:4,362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張小姐反應,其父親死亡後遺留的土地,因繼承尚有爭議還未登記至其名下,為何會收到地價稅繳款書?官員解釋,繼承土地雖還未辦妥登記,但全體繼承人仍負繳納地價稅義務。

稅務局說明,土地未辦妥繼承登記前,全體繼承人屬於公同共有關係,稅務局在發單課徵地價稅時,僅會對其中一位繼承人寄發繳款書,並對全體繼承人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


官員表示,核定稅額通知書目的是告知公同共有人有關地價稅核課內容、繳款書受送達人、繳納期限及可申請復查期限等相關資訊,非供持憑繳納稅額的繳款書。

如果全部的公同共有人對核定的稅額都沒有人有異議或提起行政救濟,在繳納期限過後30日仍未繳納,稅務局將依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因全體繼承人皆負有連帶繳納責任,都有可能被執行,無法指定或僅對特定人執行。

稅務局提醒民眾,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的繼承人,可向收到繳款書的人協議繳納,如果繳款書受送達人不願意繳納,可以在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記載的繳納期間內,向稅務局申請補發繳款書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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