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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若中途解約或期滿不做 雇主如何找「自由球員」?

撰文者:朱國鳳 更新時間:2017-08-08 瀏覽數:37,124

第2類「自由球員」》聘僱期滿轉出
前述狀況都屬於聘僱期未滿而轉出的「自由球員」,另一類「自由球員」則是聘僱期滿,但是勞方或雇方不想續聘,而勞方仍有續留台灣繼續擔任看護的意願,當原雇主將看護申請轉出後,這位外籍看護也會變成「自由球員」,等待新東家的續聘邀約。

以小嫻的狀況為例,假設阿嬤與阿娣間的磨擦始終無法改善,阿娣也願意另尋新雇主,當阿娣已由新雇主接續聘僱,或是等待轉換期滿無人聘僱而出國後,小嫻就可以幫阿嬤申請新看護。


這時小嫻有2條途徑可以選擇,第1條是「遞補招募」,也就是承接原看護剩下的工作年限。譬如阿娣在阿嬤家已經工作2年,小嫻若用遞補招募方式找到的新看護,任職年限就只剩1年,很快就會期滿,要再按既有法規進行聘僱的流程。

第2條途徑是「初次招募」,也就是帶阿嬤去醫院重新開診斷證明,走這條途徑的好處是,聘僱的外籍看護工作年限就可以長達3年(按就業服務法規定,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許可期間最長為3年)。

不管是哪一條,小嫻都可以選擇由國外引進、或是國內承接外籍看護。由於從國外引進看護工的流程會較慢,選擇國內承接方式會較快,也就是從等待轉換的「自由球員」裡去找。

尋找「自由球員」的2大途徑
小嫻要去哪裡找這些「自由球員」呢?第1個管道是「外籍勞工轉換雇主網路作業系統」,這個系統是由勞動部勞力發展署所架設的。也就是當主管官署發出轉出許可函後,外籍勞工若有續留台灣意願,主管官署會依其意願,將其相關資料登錄在「外籍勞工轉換雇主網路作業系統」。



在該系統網頁左欄的「轉出外國人資料查詢」中,小嫻可以進行條件設定,假設國籍點選「印尼」,工作類別點選「家庭看護工」,希望工作區域「台北市」,語言點選「國語」,剩餘工作年限點選「2~3年」,可查詢到103筆資料(以106年5月25日統計為例),也就是在小嫻初步設定的條件下,有103位「自由球員」供小嫻參考。

要先提醒的是,在「轉出外國人資料查詢結果」此一網頁中,有一欄是「公告效期」,各筆資料的公告效期不一。這是因為按規定,「自由球員」可不是想留多久、就留多久,她們只有2個月的等待轉換期,必要時得再延長2個月,如果始終沒有找到新東家,就必須離台返國了,因此小嫻也必須把握「公告效期」的時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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