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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中獎、年終獎金,要繳稅嗎?一次搞懂扣繳計算方式
撰文者:Richbar 更新時間: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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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摘要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員工參加機關、公司舉辦摸彩活動所取得的獎金或實物獎品,屬於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須依規定納入所得稅計算。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員工參加機關、公司舉辦摸彩活動所取得的獎金或實物獎品(例如汽車、手機、電腦、禮券等),屬於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須依規定納入所得稅計算。
因此,無論是一般抽獎或是公司尾牙的抽獎活動,獎金或獎品都需要申報扣繳所得稅。如果得獎員工屬於境內居住者,扣繳單位須按獎品全額扣取10%稅款,並於次月10日前繳納至國庫,次年1月底前向稽徵機關申報;若扣繳稅款不超過2,000元,則免扣繳,但仍須列單申報。
換句話說,扣繳稅額不到2,000元,也就是獎金或獎品價值不到2萬元,就不會涉及扣稅問題,可全數領走獎金,獎品也不用繳稅。
若中獎的員工屬於非境內居住者,無論中獎金額大小,扣繳單位一律須扣取20%的稅款,並在代扣稅款後10日內繳納,同時向稽徵機關申報並開具扣繳憑單。
至於年終獎金的稅務處理,屬於「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根據財政部公告的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當金額達8萬8,501元,須預扣5%稅款,已扣繳稅款可在隔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抵扣;未達8萬8,501元,無須預扣稅款,但這筆獎金仍須計入個人綜合所得,在隔年報稅時一併計算。
本文獲「moneybar」授權轉載,原文:尾牙中獎,超過2萬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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