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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公司是否加保就業險,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失業給付 怎麼領最多?

撰文者:林淑玲 更新時間:2008-12-30 瀏覽數:5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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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潮來臨,愈來愈多人到就業服務站尋求協助,幸好還有政府的失業給付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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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拒發,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申訴,由縣市政府勞工處介入協調。必要時勞工局(處)會代為核發離職證明文件。

2. 帶相關證件到就業服務站登記

相關證件為:身分證(正本與影本一份)、非自願性失業離職證明書(正本與影本一份)、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款簿封面影本、私章。

3. 14日內找不到工作,領取第1個月失業給付,最高6個月

依規定,失業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就業諮詢後,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發給第1個月失業給付。

4. 每月接受失業再認定

失業給付並非一次給付,而是按月發給,因此每月都必須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至少提供2次以上求職紀錄,始得繼續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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