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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門婚變的一堂課

夫妻離婚 錢多的就倒楣?

撰文者:王妍文 更新時間:2010-07-01 瀏覽數:7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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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婚前財產、無償受贈與繼承不須納入,但孳息就要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涵蓋範圍,並不包括婚前財產、無償受贈與繼承等財產。」林佳穎提醒,像是婚前已有的財產、父母無償餽贈,或另一半繼承來自父母的房子、金錢,甚至夫妻間的贈與,都不算在請求權的可分配範圍裡。

也就是說,如果多金的對象是依靠父母、家族光輝庇蔭,名下財產受贈得多、自己賺得少,那麼就要小心,因為若不幸離婚,有工作能力的一方,反而要付出比較大的金額!

以賈靜雯個案為例,孫志浩就算名下有許多動產和不動產,但若全來自婚前自己置產或父母贈與,便能主張不列入財產分配,反倒整體財富不及孫志浩的賈靜雯,因婚後賺得比先生多,就必須付出金錢代價才能換得離婚了。

不過,若你是比較會賺錢的那一方,也別氣餒。信實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羅友三指出,上述不列入分配的財產也有孳息的可能,孳息被視為婚後財產,便有爭取的空間。舉例來說,婚前買的股票可以不用分給另一半,但是每年領的配股配息就得有「分享」的精神;或是將父母贈與的金錢拿來買屋出租,那麼租金收入就會被歸類在請求權的分配範圍。

如果不想與另一半在金錢關係上有糾紛,廖清碧建議,最好採取分別財產制,讓夫妻關係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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