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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門婚變的一堂課

夫妻離婚 錢多的就倒楣?

撰文者:王妍文 更新時間:2010-07-01 瀏覽數:72,664



迷思4》另一半創業,財產登記給自己就安全?
正解:若是故意移轉,債權人還是能代位行使請求權討債



林敏弘指出,如果創業的先生為了規避創業失敗的債務,而先將名下財產過戶給太太,而且太太也知道先生的目的,那麼,債權人就能先行請法院對先生財產執行假扣押,若還是無法清償全數債務時,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宣告該夫妻由法定財產制改用分別財產制,如此一來,債權人就可以代先生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討回先生故意移轉給太太的部分財產,用來清償債務。

但是,若先生早在創業初期就將財產贈與、過戶給太太,並清楚寫下書面贈與事宜,也有部分法官會將其視為太太的無償受贈物,那麼即使屆時行使請求權,也無法追回原本屬於先生的財產!不過林敏弘提醒,此舉也要留心太太翻臉要求離婚、財產付諸流水的風險!

針對自行創業的夫妻,林敏弘建議,最好採取分別財產制,並在重大財產上採共同記名,如此一來,較不會被以請求權來瓜分財產;而當債務過大,房產不幸被拍賣時,另一半也會有優先承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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