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休閒

沒立憑據、怕傷和氣……

借親友的錢 如何討回來?

撰文者:林雅惠 更新時間:2010-10-04 瀏覽數:41,051



第3步》找罩門

萬一找到人,但發現對方脫產了,怎麼辦?此時不妨主動出擊,順便掂掂對方的斤兩。此刻最需要的是心理戰術,花點時間了解對方的「罩門」,也就是弄清楚對方最擔心什麼,拿這點來威脅,直接攻擊要害。

譬如說,有的人是地方仕紳,好面子,這種人最怕惹上官司,那就揚言要告他;有的人偷偷養小老婆,那就威脅要告訴大老婆或家人;還有的人躲債太久,難免想家,這時就可以採取溫情攻勢,遊說其家人幫忙勸說。

第4步》訴訟

如果找到人,又知道對方有錢,也可以先打心理戰,但同時要著手準備走法律途徑,記住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證據愈多,贏面愈大。

1.寄發存證信函,這個動作有「警告」的意味,表示有下「最後通牒」的含意,不還就要告。

2.如果對方不理會,則可以聲請「支付命令」,費用只需要500元,而且基本上不用開庭,法院發支付命令下來,就可以強制執行。但若是對方有異議,則支付命令失效,必須打官司,視為起訴。手上握有本票的話,也可以拿去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3.另外一種途徑就是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能順利和解,則無須花錢、花時間打官司。

要回自己的錢,雖然是天經地義,但現實上卻經常曠日廢時,而且往往立場反過來,如同王氏兄弟的案例,變成欠錢的聲音大,要錢的反而理虧。因此,遇到親友借錢,一定要量力而為,寧願裝窮,也不要讓自己變成散財童子。

延伸閱讀:借錢寫「保管條」?勿信網路謠傳

網路上曾經流傳一種說法:「借錢給別人的時候,不要寫借據或開支票,因為這都只能用民事來訴訟,正確的做法應該寫『保管條』,還要註明歸還日期,一旦對方不還錢就可以到警察局報案,以『侵占罪』請警方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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