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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申報5原則輕鬆少繳稅

撰文者:黃于倖 更新時間:2012-04-01 瀏覽數:9,627

原則3 一般扣除額二擇一,選扣較多者

◎ 標準扣除:單身每人7萬6,000元;夫妻合計15萬2,000元
◎ 列舉扣除:盡量收集費用收據與憑證


列舉扣除項目》

項目:捐贈/慈善團體
扣除額度:所得總額20%為限

項目:捐贈/政府機關
扣除額度:不受金額限制

項目:捐贈/透過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捐贈
扣除額度:透過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捐贈➊ 未指定捐贈特定學校:全數扣除、➋ 有指定捐贈特定學校:所得總額50%為限

項目:捐贈/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
扣除額度: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所得總額20%,最高不得超過20萬

項目:人身保險費/健保保險費
扣除額度: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項目:人身保險費/勞保、國民年金保費、一般保險費
扣除額度:核實認列,最高每人2萬4,000元

項目:醫藥及生育費
扣除額度:核實認列(醫藥費需先減除保險給付部分)

項目:災害損失
扣除額度: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證明文件由稅捐處核發)

項目: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扣除額度:➊ 扣除利息所得後,以30萬元為限、➋ 同一申報戶僅能列舉一戶

項目:房屋租金支出*
扣除額度:每戶12萬元

註:*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僅能擇一扣除,故選擇金額較高者扣除較有利  資料來源:國稅局  整理:黃于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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