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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申報5原則輕鬆少繳稅
撰文者:黃于倖
更新時間:20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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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4 扶養就讀大專子女可扣除教育費
特別扣除額項目》
項目:薪資所得
扣除額度:薪資所得核實認列,最高每人10萬4,000元
說明:有薪資所得收入者
項目:儲蓄投資
扣除額度:核實認列,最高每申報戶27萬元
說明:政府公債、金融債券、金融機構的存款屬利息所得,但「私人借款的利息所得」不含在27萬元的利息扣除額,須全數課稅
項目:殘障
扣除額度:每人10萬4,000元
說明:檢附殘障手冊或醫師證明(不可以「重大傷病卡」代替)
項目:教育
扣除額度:核實認列,最高每人2萬5,000元
說明:只有就讀大專院校以上的受扶養子女學費方可扣除
項目:財產交易損失
扣除額度:不超過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
說明:若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於3年內有財產交易所得時再扣除
資料來源:國稅局 整理:黃于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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