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常識
3大變革 學保會更好!
撰文者:彭金隆
更新時間: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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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就讀高中職以下的小孩,註冊繳費單上都有一項學生團體保險,扣掉政府補助金額,家長每年只要付300多元保費,就有100萬元的身故保險金,還有殘廢、住院醫療以及食物中毒等多種保障項目,是一種物美價廉的政策保險。但近幾年每到5、6月,都會看到流標的新聞!為什麼這個保險總是標不出去?問題在於制度的設計。
學生團體保險是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的規定,要求學校辦理的一種保險,但學校並無能力辦理,因此教育部便出面請各個縣市輪流主辦招標事務,並制定保障規格以及保費上限,再由商業保險公司進行投標,以保費最低標者得標。過去參與的保險公司,可利用這個機會,接觸學校老師以及家長個人保險市場,因此對於承做學保的獲利較不在意。但是近年來學保給付項目與金額不斷增加,加上天災頻傳與消費意識抬頭,導致消費爭議不斷發生,使承做的保險公司入不敷出,所以幾年前開始,學保開標總是乏人問津,上演流標好幾次的戲碼,最後只好由金管會出面,半強迫的要求特定保險公司配合,才勉強得標。
其實,學生團體保險具有高度的政策性,幾年前我就開始建議學保制度必須做結構上的改變。目前教育部已採取訂定「學保專法」,希望能在立法院本會期內過關。
「學保專法」帶入了許多新的概念:第一個是納入無盈無虧之精神條文,代辦學保的虧損與盈餘,不再由保險公司承擔或享有,因此保險公司不需要擔心理賠率過高,還能因為提供這個服務,而獲得穩定的行政作業費用。再來是申訴以及爭議調處的問題,由教育主管機關重新訂定一個新的消費爭議處理機制,大幅降低保險業者被申訴的成本與風險。最後則針對一些過去較不合理的現象加以修正,例如高齡的補校學生,只能投保意外險,疾病的部分則不被納保。
透過以上3大改革,既能落實學保公辦民營的精神,也可以降低保險公司的風險,並增加參與投標的誘因。期待學保專法通過之後,能解決學保標不出去的問題,對家長、學生、政府與保險公司而言,可同時達到多贏的局面。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博士
◎經歷: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副祕書長、金管會人身保險保單審查委員
◎現職: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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