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二三事
雙方都受惠,還能有效降低糾紛
用3好處說服房東 成功申請租金補貼
撰文者:林帝佑
更新時間: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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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處3》提高收租穩定性
對房東來說,讓符合資格的房客申請領取租金補貼,不僅租金收益影響小,且每年的持有稅成本也能降低,更重要的是,還能提高收租的穩定性。
租金補貼的運作模式,大致上為:申請人提出申請後,由政府在受理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完成審查,若審查合格,則寄發「租金補貼核定函」予申請人,且自核定函之日所屬月份或次月起,按月核發租金補貼12個月,補助款項會直接匯款至申請人帳戶。
以2021年度的申請期間來看,第1梯次,受理時間為2021年8月2日至8月31日(詳見Tips),曹筱筠說明,以過去的實務來看,10月底會審查完成,但需等待部分申請人補齊資料等狀況,所以寄出租金補貼核定函多半會在12月,故申請人通常領得第1筆租金補貼會在2022年的1月。
2021年的租金補貼相關規定已經出爐,第1梯次的受理期間為2021年8月2日~8月31日、第2梯次為2022年2月14日~2月25日,補貼計畫戶數為12萬戶。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可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查詢。
租金補貼依照縣市別和申請人的狀況,每個月補貼金額為2,000元至8,000元不等,雖然補助款項是由申請人領得後再繳交房租,但對房東來說,房客能有穩定、足夠的收入繳租,就能盡量避免空租期或頻繁招租的困擾,尤其近來疫情關係,市場傳出不少簽了租約無法履行、房客收入銳減甚至失業的狀況。
萬一房客領得租金補貼卻又不繳房租,且達終止租約的條件時,確認租賃關係消滅後,房東可去各縣市住宅補貼的主管機關通報,如果經查確認無租賃事實,房客的租金補貼就會被暫停,且終止期間溢領的補貼,主管機關將依法追繳,房客就必須返還補貼款項。
因此,吳懿倫建議,房客可以試著與房東溝通,因為租金補貼是「我不付租金,也領不到補貼」,所以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是為了更加穩定地付租金,反而對房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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