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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安養信託」建立老後依靠

撰文者:駱潤生 更新時間:2023-03-01 瀏覽數:2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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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台灣2020年新生兒人數低於死亡人數,已經正式邁入「生不如死」的階段。影響所及,除了勞動力人口不足、稅收減少外,也凸顯高齡人口安養照顧需求的迫切性。為此,金管會於2020年9月1日發布信託2.0——「全方位信託」推動計畫,期許信託業務能「飛入尋常百姓家」,作為老後安養的依靠。


「信託」是一種「信賴託付」的契約關係,財產移轉給值得託付的受託人,可以達到保護財產專款專用的效果。「安養信託」本質是種金錢信託,以對象論,用來照顧自己,就是自益信託,如果用來照顧他人,就是他益信託。

舉例來說,現在不婚族非常多,年老時會擔心如果沒有自理能力或者罹患失智症,就算有錢也會被有心人覬覦,無法獲得妥善照顧。若能事先安排好自益型的安養信託,找適合的銀行當受託人,自己當受益人,就可以讓財產在信託的保護下,專款專用照顧自己。

若是子女當委託人,共同提撥孝親費成立安養信託來照顧父母,就是他益型的安養信託。需要提醒的是,他益型的信託因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必須注意贈與稅的安排。

信託契約也可以安排信託監察人監督受託人是否有遵照信託意旨行事,或是當年幼委託人受到他人惡意驅使,欲終止契約,這時監察人就擔負起守門員的責任,守護信託可以依約而行。

監察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通常會安排信任的親友或是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但自然人的生命有限,建議要安排次順位監察人。也可以委託法人擔任信託監察人,目前一些特定社福團體有擔任監察人的職務,另外也有一些私法人機構可以擔任信託監察人。法人團體當監察人的好處是可以永續執行監察人的任務,較不受時間限制。

信託財產的創新運用,也是未來趨勢。例如活化不動產創造現金流,目前常用的方式是留房養老安養信託,或是以房養老加信託,希望充分利用不動產的價值,創造現金流。此外,資產管理界也在尋求創新,比如目前有推出AI機器人理財的投顧公司跟銀行合作,透過紀律的機器人理財機制,協助客戶管理信託財產,並透過資產配置、定期再平衡等方式長期投資,讓信託財產能以正確的方式成長。

以安養信託為中心,連結如資產管理、長照、醫療、保險等產業的創新服務,不但可以解決各種問題,也能發揮綜效,提供民眾更完整到位的安養服務,是我們所樂見的。

學歷:文化大學法律系、德明財經科大理財與稅務管理碩士
經歷:國泰人壽、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副理事長
現職:國際認證高級理財規劃顧問(CFP®)、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商業模式召集委員、保險本舖顧問
專長:理財規劃、保險規劃、信託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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