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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坪:土地的坪數,通常就是地面涵蓋的面積,舉例來說,某塊土地的面積有50坪,這50坪就是地坪。

    ‧建坪:建築物建構起來的面積。某建物1層30坪,總共5層,那該建物的建坪就是150坪,即使該建物坐落的地坪有50坪,也不影響建坪的數字。

    ‧土地權狀:土地所有人之證明文件。

    ‧建築執照:政府批准建商或建築師可延請營造商,進行建築物實體的起造證明。

    ‧使用執照:建築物主體建構完成,水、電、瓦斯,以及消防相關設施都安裝運作無誤,經過政府單位查驗核可之後,批准使用該建築物的證明。

    ‧建蔽率:建築物在基地上的最大投影面積與基地面積的比率,比方說200平方公尺的基地,而基地周圍區域規定的建蔽率為60%,那麼,1樓的樓地板面積最大就是120平方公尺,而剩下的80平方公尺空地,可能作為臨路退縮植栽、中庭、戶外休閒設施(如游泳池)等。

    ‧容積率:即法規允許內,建坪相對於地坪的比例。明確的算法是各樓層的樓地板面積加起來,除以基地面積再乘以百分比,舉例來說,如果基地的面積是100平方公尺,而建蔽率50%時,當該建地可容許的容積率為500%,建築至少可以設計為10層樓(即50%×10=500%)。
    (編按:目前建蔽率和容積率政府都有明確規範,以避免建商為了搶推案,造成嚴重的空間壓迫感及日照不足的情形。)

    ‧實坪:實際使用坪數。

    ‧虛坪:包含了非室內可使用的面積,如雨遮、陽台、屋簷面積常計算在附屬建物內,在權狀上也有登記,還有就是公設比等,這些坪數全都照價出售。

    ‧公設:通常有分小公跟大公。小公指的是該樓層的共同使用部分,如梯間、走廊;大公指的是社區共同使用部分,如中庭、大廳、休閒設施、地下室等。公設比愈高,屋主能實際使用的面積愈小;通常公設比愈高,社區的管理費愈貴。

    ‧樓高:樓地板中心線之間的距離,法律規定1樓樓高上限為4.2公尺,其他樓層樓高則為3.6公尺。

    ‧淨高:樓地板的厚度約20公分左右,若地板須施作大理石或者拋光石英磚時,要再扣8~10公分,於是3.6公尺樓高的住家,屋裡最後的淨高將只剩下3.3公尺左右;3.2公尺的樓高,最後淨高也只剩下2.9公尺。

    ‧夾層:很多人買房子都想買挑高、可以作夾層的夾層屋,覺得這樣就賺到夾層的坪數。不過法律規定2樓以上的高度不能超過 3.6公尺,即使舊建照可以高達4.2公尺,實際扣除樓板厚度、鋪磚地板厚度、夾層地板厚度之後,實際上可能只剩下3.7公尺,若直接除以2,夾層高度實際上不足兩公尺,生活空間其實頗有窘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