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常識

保單的等待期、免責期 有什麼不同?

撰文者:林 竹 更新時間:2017-11-16 瀏覽數:4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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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最近因肺炎住院3天,出院後他想起半個月前才新投保了一張住院日額型醫療險,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接到「在等待期內發生之疾病,不予理賠」的回覆,他想起之前發生車禍,剛買的意外險就能理賠,為什麼醫療險不行?什麼是等待期?

醫療險有等待期,意外險、壽險則無
所謂等待期,指的是被保險人在保單生效後,特定天數之內,保單條款載明的理賠疾病,保單不予理賠,必須在過了特定天數後,保障內容才會正式啟動。在各保險種類中,通常只有醫療險才會有等待期,但依險種不同,等待期又有不同的天數,像是住院日額型醫療險、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的等待期最長30天;癌症險、重大疾病險等待期最長90天;意外險與壽險則沒有等待期的設計。


保單設計等待期的目的,主要是防範保戶帶病投保的狀況,這是主管機關所認可的設計,但僅限剛投保才有此一限制,若是長年期的定期險,隔年續保時就不受等待期的限制;至於因意外而導致的重大疾病,例如因車禍導致癱瘓,則也不受重大疾病險等待期90天的限制。

免責期滿,保單才會發放保險金
另外,有的險種則在條款中加入「免責期」的限制,它與等待期不同之處在於,主要是當被保險人發生理賠條件時,必須維持該狀態達特定天數,保險公司才會發放保險金,給付予受益人。

目前市售保單中,有免責期的險種大多為長期照顧險,依法規定免責期不得超過6個月,在免責期內,保戶必須符合理賠狀態,也就是長期照顧狀態且未能復元,至免責期滿後,保險公司才會給付保險理賠金(見圖示)。此外,長期照顧險沒有等待期的設定,也就是說,投保後就會立即生效。

若阿文在2017年1月13日買了一張長期照顧險,若他在2017年7月1日因發生疾病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但免責期為6個月,則他可拿到理賠金的時間為?



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符合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2項情形其中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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