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常識
兼差族重複投勞保不吃虧!
撰文者:經濟日報網/陳素玲 更新時間: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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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強為了增加收入,白天上班,晚上又在一家地政事務所兼差,地政事務所老闆告訴他,因為白天公司已經為他投勞保,為了不增加彼此保費負擔,地政事務所就不為他再投保,也不會影響日後給付權益,真的是這樣嗎?
台灣低薪問題嚴重,很多勞工同時兼好幾份工作增加收入,根據法令,兼差族可以重複投勞保,重複投保增加保費,給付是否也增加呢?根據勞保條例規定,勞工同時受僱兩個以上事業單位,同時投保,未來領取給付時, 除了職災給付外,其他包括生育、傷病、失能、死亡及老年等各項普通事故給付,都可將兩份投保薪資合併計算,勞工並不吃虧。
以往勞保條例規定,勞工只能在一個事業單位投保,不能重複投保;隨著國人兼職狀況日漸普遍,勞保條例在2008年8月13日就修正規定,勞工可以重複加保。
至於領取給付計算方式,勞保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普通事故保險給付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但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亦即4萬5,800元。不過連續加保未滿30天者,不能合併計算。也就是說,同時受僱二個以上事業單位並加保者,除了職災給付外,各項普通事故給付都可將投保薪資併計。
舉例而言,小強在A公司已工作2年,今年1月1日起又到B公司地政事務所打工,A公司投保薪資2萬5,200元,B公司投保薪資1萬1,100元。今年5月小強生了一場重病,根據勞保條例規定,小強可在住院第4天起請領傷病給付,由於小強在A、B公司都已連續重複加保滿30天以上,因此他的普通事故傷病給付可以兩家公司投保薪資合併計算,計算方式如下:
A公司月投保薪資2萬5,200元,B公司月投保薪資1萬1,100元,2萬5,200+1萬1,100=3萬6,300,未超過最高月投保薪資4萬5,800元,因此可以3萬6,300元請領給付。
但如果小強兩個工作地點,一個投保薪資2萬5,200元,另一個2萬2,000元,則給付計算方式如下:
A公司月投保薪資2萬5,200元,B公司月投保薪資2萬2,000元,2萬5,200+2萬2,000=4萬7,200,超過最高月投保薪資4萬5,800元,只能以4萬5,800元請領給付。
由以上計算方式可知,如果小強為了少繳保費,同意老闆的提議,未來請領普通事故給付時,無法合併採計月投保薪資,才會吃虧。
勞保局說,兩個以上投保薪資合併計算勞保給付,必須符合「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之勞工」、「投保事故當日止已連續重複加保滿30天以上」、「請領普通事故給付」3項條件。
不過合併計算投保薪資的給付不含職災給付,因此如果小強發生職災,申請職災給付時,勞保局只會以較高的投保薪資計算給付,也就是以2萬5,200元計算。
兼差族要注意的是,勞工從事兩份以上工作,如果只在一個事業單位加保,萬一不幸在未加保的單位發生職災事故,將無法申請職災給付,會影響自身權益。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經濟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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