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旅平險
在營業場所受傷 記得申請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
撰文者:陳彥丞 更新日期:201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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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台泥董事長辜成允於飯店樓梯跌倒,不幸去世,令許多人不勝唏噓。然而,在公共場合受傷,除了靠自己的保險理賠之外,多數的公共、營業場所都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可向該場所申請理賠。
所謂的「公共意外責任險」,指的是公共場所或營業場所向產險公司投保的責任保險,保障的範圍包含以下2種情況:
1. 投保的業者與其員工,經營業務時在營業處所內發生意外事故。
2. 消費者因公共、營業處所的建築物、通道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意外事故。
因此,無論是在餐廳因為地板濕滑跌倒,或是娛樂場所逃生出口標示不清,導致火災時延誤逃出時間受傷等,這些在指定場所內發生的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皆屬於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障範圍。
目前各縣市政府對特定的「營業場所」,皆有規定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以《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為例,共制定13類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場所,例如美食街、餐廳,或是醫療照護場所等。同時,該辦法中也規定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最低保額,像是每1人體傷為300萬元、每1人意外死亡為1,500萬元,每1意外財損則為200萬元。
因電梯故障傷亡,不包含在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範圍
不過,民眾要留意的是,並不是任何發生在營業場所的意外,都可以向該場所申請賠償,在部分情況下是無法申請理賠的,而且公共意外責任險針對特定場合,會額外設計商品。舉例來說,因電梯故障而發生的傷亡,通常不包含在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範圍內,必須要該場所有購買「電梯責任附加條款」,產險公司才會給付。
另外,公共意外責任險會接受園遊會、演場會等活動的承保,參加活動前也不妨了解主辦單位是否有投保,且要留意這類型的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保障範圍是否有特定規範。像是針對路跑活動的公共意外責任險,若是因個人體質休克、心臟病發等狀況,就不在保障範圍中。
最後提醒民眾若真的不幸在公共或營業場所發生事故,向該場所申請賠償時,記得提出愈多相關證明愈好,包括醫療單據、薪資損失等等。這是因為公共意外責任險並不像醫療險、壽險等是定額給付,具體的賠償金額基本上是根據營業單位、產險公司與當事人3方協調後才會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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