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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地下保單」有多雷? 金管會示警:恐遇4大風險

撰文者:中央社 更新時間:2023-06-12 瀏覽數:2,206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日前澳豐基金暴雷引起外界關注,金管會今天進一步提醒民眾,慎防買到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以免出現爭議時求償無門。

金管會今天呼籲,民眾若有收到以資產管理公司或財務顧問公司等名義,推介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投資型保單,並宣稱可長期投資、獲利良好,切勿購買。


此類資產管理公司或財務顧問公司未經金管會許可於台灣境內經營保險業務,所發行的保險商品即俗稱的「地下保單」,未經金管會審查通過。

金管會指出,消費者切勿購買此類未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的境外保險商品,以維護自身權益;若購買到境外保單,消費者將可能面臨4大風險。

第一,無法受國內保險法令完整保護。因簽發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設立於國外,不受台灣保險法令規範,且境外保單不在保險安定基金保障範圍,消費者須自行承擔風險。

第二,發生理賠爭議可能申訴及求償無門。因簽發境外保單的保險公司在國內沒有據點,消費者需自行接洽國外保險公司辦理,可能無法獲得完整服務和保障。

第三,境外保單多以英文書寫,消費者不易理解保單相關權利義務,即使附有中文譯本,消費者未必能完全了解相關內容,也可能因契約內容認知差異,衍生爭議。

第四,無法享有台灣稅法優惠。由於境外保單不被台灣法律承認,投保支付的保費無法作為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且境外保單的死亡保險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仍不適用保險法有關死亡給付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規定。

金管會官員表示,近期並無接獲類似檢舉或發現類似案例,但強調大眾切勿以身試法,消費者若有掌握非法招攬境外保單的具體事證,可附證向司法單位告發或向金管會檢舉。

依保險法規定,非保險法核准的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希望透過更好的報導與文章品質,讓台灣社會向上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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