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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加新竹高價老屋轉手交易所得稅恐翻倍?房市專家:免驚!僅針對1類屋主
撰文者:中央社 更新時間: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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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財政部日前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研究機構指出,新制的標準擴大後,6大都會區加新竹地區受影響的高價老屋多出1,790間,其中台中增加456件最多,高雄、新北增幅分別為211%與210%。
住商機構企劃研究室針對這項規定,整理2023全年屋齡10年以上有機會適用舊制的高價房屋交易量,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分析,近年台灣各都會房價飆漲,不少早年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人都有獲利,財政部將標準擴大後,將使這些屋主賣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至少增加1倍。
財政部16日訂定發布的「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是針對個人出售2014年前取得房屋,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門檻者定義,予以擴大。
徐佳馨指出,這項規定只針對在房地合一取得前適用舊制的屋主,適用房地合一稅的屋主無須擔憂。根據財政部定義,台北市過去是指交易金額逾7,000萬元,這次修正為6,000萬元;新北市自6,000萬元下修至4,000萬元;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自4,000萬元降至3,000萬元。
徐佳馨分析,在各都會去年全年交易,因標準擴大,台北增幅132%,新北增幅210%,桃園增幅139%,新竹市增幅159%,台中增幅150%,台南增幅36%,高雄增幅211%;其中新北與高雄增幅都達200%以上,主要是近年因房價上揚,帶動大坪數或是透天價格往上飆升所致。
另外,台中不斷寫下天價,在件數上也遠遠超過其他縣市,近年因南科話題帶動的台南,由於區域發展集中,加上地方對於高價接受度仍低,影響反而不如預期。
徐佳馨指出,根據財政部說明,這類案件因不屬個人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應以實際成交金額,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比例,計算歸屬房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17%計算出售房屋所得,併入個人綜所稅計算,因此去年若有出售高價房屋,並符合此規定範圍內的民眾,建議在5月報稅季前先預留稅源,避免陷入繳不出稅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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