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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寫錯的遺囑,竟讓3個孩子互告10年?律師:小心原本的愛,變成家人的傷

撰文者: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更新時間:2026-03-20 瀏覽數:1,474

關鍵字:

遺囑 財產 繼承人

摘要
本文案例中,父親遺囑未明確說明房屋分配細節,導致三兄弟無法辦理繼承,最終對簿公堂、親情破裂。案例凸顯遺囑若內容不清或錯誤,反而比沒有立遺囑更嚴重。

案例1:
父親過世那天,3個兄弟還一起守靈。靈堂裡,大家都紅著眼眶。那一刻,沒有人想到接下來會發生什麼,直到遺囑被打開。那份遺囑寫著:1間房子給大兒子、1間房子給二兒子、1間房子給小兒子。

看起來很公平,但問題就在這裡。那份遺囑裡面 少寫了:「是哪一間房子分配給哪一個兒子?房子的土地地號?建物建號?持分多少?尤其這3間房子,座落的土地還相同!」


結果是什麼?3個兄弟誰也辦不了繼承登記。因為對於哪一個房子由誰繼承,3個人還是喬不攏!房子賣不了!貸款辦不了!都更重建更不可能!於是3個人開始互相懷疑:「是不是爸爸偏心?」「是不是誰偷偷改過遺囑?」

從一開始的爭吵,到後來的冷戰,最後走進法院。

這場官司,打了整整10年

10年後,房子還在,但3兄弟已經不再說話,要聯絡都透過律師傳話!很多父母不知道的一件事,做律師多年,我看過太多類似的故事。很多父母其實很有責任感,也早就立好了遺囑。但問題是:遺囑寫錯,比沒有遺囑更麻煩。

因為當人離開之後,那份文件,就再也沒有機會修改。

案例2:那天,一位70歲的王伯伯來事務所諮詢,他先在我的對面坐了下來,沉默了一會兒之後,他開口了:

「吳律師,我不是怕死。」
「我只是怕我走了之後,孩子們為了房子吵架。」
「我看著身邊朋友,為了遺產分配和兄弟姐妹們上法院,我不希望我們家也這樣!」
於是,王伯伯就跟我說了上面那個發生在他朋友家的故事!

這句話,其實很多父母都想過。辛苦一輩子留下的房子、土地、存款,本來是想留給孩子的祝福。但如果沒有安排好,有時候留下的不是愛,而是家庭衝突的開始。

台灣其實正在出現一個很大的變化:愈來愈多人開始預立遺囑…。

我常跟王伯伯這樣的長輩分享,現在的社會風氣真的變了。地政事務所裡的老前輩常感嘆,在民國70至77年間,遺囑繼承登記案幾乎是「門可羅雀」,一年到頭都辦不到幾件。但在觀念開放的今天,預立遺囑已成為一股穩定成長的社會趨勢。

我們來看一組司法院公報的數據:民國92年時,民間公證人辦理的「公證遺囑」只有579件、「認證遺囑」386件;到了民國113年,「公證遺囑」已爆發成長至4,989件,而「認證遺囑」也攀升到3,234件。這幾千份遺囑背後,都是像王伯伯一樣,希望能透過法律工具守護家庭和諧的心意。

諮詢討論遺囑的內容時,要帶哪些資料?

王伯伯問我:「吳律師,我請您寫代筆遺囑,要帶什麼才不會白跑一趟?」

以我的專業實務經驗,我會建議大家準備好這份「必備清單」:

1.法律諮詢時(討論遺囑的條款與內容,還有配套的工具,例如遺產稅的規畫):去國稅局申請「財產所得清單」及「全國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2.如果有保單的安排,需要討論:
建議向人壽保險公會申請「投保紀錄查詢」並搭配保單,以釐清目前的安排,是否能確保該筆保險金,未來是受益人領取,而不是列入要保人的遺產分配。
3.財產證明文件:當年度的房屋謄本、土地謄本,還有最近一期房屋稅單(遺產稅試算用)。
4.立遺囑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5.存款證明:銀行或郵局的存摺、存單影本(計算特留分、遺產稅需要)。

3個地雷,為什麼遺囑在地政過戶會卡關?

很多人以為遺囑寫完就萬事太平,但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真正到了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才發現「細節裡的魔鬼」可能導致案件被要求「補正」,甚至被判斷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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