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小常識

Q92:轉貸到別家銀行,為什麼要付違約金?/Q93:我的房貸利率調升了,我怎麼都不知道?/Q94:為什麼我的房貸一定要綁產險,投保別家的產險不行嗎?/Q95:銀行的房貸合約條款,能不能要求修改?/Q96:簽本票做房貸的擔保,有什麼要注意的?

跳脫銀行9大房貸陷阱

整理者:編輯部 更新時間:2013-01-23 瀏覽數: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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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8》消費者需由指定公司辦理產險

消費者購屋後,通常會同時投保火險、地震險等,但有銀行業者規定欲申請房貸者,須由該行選定的保險公司辦理火險及地震險的投保,但業者沒有代為投保、續保和代墊保險費的義務。言下之意,就是消費者喪失了自行選擇保險公司的權利。


也有銀行推出含有保險的房貸產品,宣稱1個月的保費只要幾百元,但王進祥建議,消費者必須視實際的需求,了解是否有保險的需要。

破解招數:國內的銀行已多數整併入金控旗下,因此將產品綁在一塊的整合行銷愈來愈常見,確實為消費者帶來便利,卻不一定比較便宜。如果想省錢,還是要貨比三家。

陷阱9》不提供契約審閱期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的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儘管條文訂得相當清楚,不過消基會發現,仍有銀行業者拒絕提供契約書,或僅能在現場翻閱,不讓消費者帶回家中慢慢研究。

破解招數:房貸合約條款密密麻麻,暗藏許多不平等的陷阱,務必要花時間看清楚。如果銀行不願提供合約帶回家審閱,可當場抗議此舉違反《消保法》。

王進祥強調,消費者若要辦理貸款,應該不厭其煩地仔細詢問,不要因為契約書中沒有記載,就誤以為沒有限制,可能只是沒有在書面契約記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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