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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智富密技第34期
節稅4招 合法幫你省荷包!
撰文者:黃漱玉2008-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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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持有股票3年以上
◎ 最高可將10%股票價款抵稅
◎ 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所得稅額的50%
Ü93年1月1日以後
1.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
◎ 股東投資後持有股票時間達3年以上
◎ 可以將取得股票的價款依規定抵減率,抵減自當年度起5年內的應納稅額(基本為10%,每2年減1%,實際抵減率可參閱「投資抵減證明書」)
◎ 每年度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50%(最後扣抵年除外)
2. 重要科技事業、重要投資事業、創業投資事業或參與交通建設之民間機構
◎ 股東持有時間達2年以上
◎ 可以將取得該股票的價款抵稅,抵減率每年都為20%,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可以遞延在以後4年度內抵減
◎ 每1年度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的50%(最後扣抵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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